衢州設立市政府特別獎

徐雙燕、史廣波

2020年01月18日09:54  來源:衢州日報
 
原標題:我市設立市政府特別獎

經市政府同意,衢州設立衢州市政府特別獎(以下簡稱政府特別獎),深入貫徹市委“1433”發展戰略體系,表彰獎勵為衢州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和企業家,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市府辦下發了《衢州市政府特別獎評選辦法》。

記者獲悉,政府特別獎共設14項獎項,分別為杰出貢獻獎、招商貢獻獎、產業投資貢獻獎、工業企業上台階之星獎、企業成長之星獎、畝均效益之星獎、智慧產業之星獎、幸福產業之星獎、商貿產業之星獎、鄉村振興產業之星獎、綠色金融之星獎、建筑產業之星獎、業態模式創新獎和政府質量獎。

《辦法》就每一項獎項的評選范圍、評選條件、獎勵標准等作出詳細規定。政府特別獎(除業態模式創新獎和政府質量獎外)原則上實行評選制。經牽頭部門初評、部門聯審、社會公示后,進行審定表彰。政府質量獎按照《衢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2019年修訂)》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當年因環保、安全生產等發生較大以上責任事故,企業法定代表人發生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或評選領導小組認定需否決的其他情形,取消當年參評資格。本辦法不適用房地產企業及政府投資性平台企業。金融企業隻參加綠色金融之星獎評選。

此外,企業集團總部(含其在市本級市場監管部門注冊登記並依法納稅的全資公司、直接擁有51%及以上股權的控股公司)在衢的,必須以集團公司組織申報(部、省屬企業除外)。企業集團總部(法定代表人)不在衢的,以在衢企業的實際負責人為申報和獎勵對象。

同一家企業隻能申報一個獎項,已享受市級獎項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縣(市、區)同類獎項獎勵。

獎勵對象為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負責人),如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負責人)不能直接領取獎金的,則僅授予企業相應榮譽稱號。

據悉,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衢州市市長特別獎評選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

(責編:張帆、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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