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落地

將為2萬余家企業減免社保費11億多元

毛慧娟

2020年03月05日08:59  來源:衢州日報
 
原標題:我市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落地

3月4日下午,記者從衢州市人力社保局獲悉,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決策部署,推動企業有序復工復產、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難關,衢州推出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經初步測算,政策涉及全市2萬余家企業,將為企業減免社保費共計11億多元。

階段性減免企業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具體為:對中小微企業免征今年2月至6月、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減半征收2月至4月的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對企業減半征收2月至6月的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

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參照大型企業執行。減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不予降低,仍由單位代扣代繳。參保職工按政策規定應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保險的繳費年限連續計算。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個人繳費額據實記錄。醫療保險減征、緩繳期間發生醫療費用,符合報銷及刷卡條件的,參保群眾可以正常刷卡結算。因各種情況未聯網結算或者不能刷卡結算(如職工生育類待遇),符合報銷條件的,鼓勵參保人員通過網上申報,郵寄寄送申報,或者待疫情解除后報送。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賬結合的,個人賬戶中應由單位繳費劃入部分仍按規定標准從結余基金中劃入。

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等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為方便參保企業,減、免、緩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企業社會保險費的申報、核定、征繳程序不變。

(責編:郭揚、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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