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首次對信訪人進行失信評定

諸丹萍

2020年03月18日09:01  來源:紹興網—紹興日報
 
原標題:5人被評定為“一般失信行為人員”

  日前,紹興嵊州市信訪聯席辦召開信訪人失信行為初評會議,對黃某等5名信訪人的一般信訪失信行為按相關程序進行了評定。據悉,這也是紹興首次對信訪人進行失信評定。

  去年,紹興出台《紹興市信訪人信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明確把信訪信用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誠實守信、公平公正的信訪生態。根據辦法,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從低到高劃分為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和嚴重失信行為三個等級。紹興相關部門將根據失信等級對其採取不同方式,予以提醒、教育和懲戒。據悉,對有一般失信行為、較重失信行為的信訪人,以批評教育為主,限制其參與各類道德典型評選。對有嚴重失信行為的信訪人,有關部門可採取向社會公開失信信息、限制參與評優評先、協助限制招錄(聘)為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方式予以懲戒。

  “這5名一般失信人員分別為嵊州市甘霖鎮黃某、長樂鎮劉某、仙岩鎮單某、金庭鎮鄭某、貴門鄉樓某。此前,黃某等5人的合理訴求均得到解決,並且均已簽訂‘息訪承諾書’。但很快他們又反悔,就同一信訪事項越級赴省、進京上訪,他們的失信行為,擾亂了正常的信訪秩序,造成了不良影響。”紹興市信訪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了相關人員的失信行為。根據《辦法》規定,嵊州市啟動了此次信訪人失信行為評定工作。

  評定會議現場,身為人大代表、律師、人民調解員等的7位信訪人失信評定委員會專家到場,參與評定工作。評定過程堅持“慎重在前、教育在前”,拒不改正的再啟動信用評定,讓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經過聽取申請單位陳述、審查申報材料、專家評委提問等程序后,通過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形成評定意見。最終,評定黃某等5名信訪人為一般失信行為人員,公布期限為1年,保存期限為3年。本次評定后,將以教育、疏導、警示為主,暫不予懲戒。會后,嵊州市信訪聯席辦及時向信用管理部門反饋了評定意見,並對當事人採取了書面告知的方式進行提醒,未來將根據情況通過有關平台向社會公布。

  市信訪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嵊州市的這次失信信訪人評定工作,對推動紹興形成誠信信訪的良好氛圍起到了積極作用。接下來,紹興市、縣兩級信訪聯席辦都將陸續開展這樣的失信信訪人評定工作。

(責編:張帆、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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