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港口推動刑事處罰處理非法出品煙花爆竹集裝箱案件

2020年04月17日14:21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4月15日,寧波港域非法出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協調小組(下稱“協調小組”)組織爆破、公安、港口、海事、高校等領域多名專家對28起被查獲的非法出口煙花爆竹集裝箱案件進行危險性評價,並向公安機關出具了危險性評價意見。

據協調小組相關負責人介紹,這28起案件涉及28個集裝箱,共2萬余箱煙花爆竹。

我國煙花爆竹產量約佔全球90%,每年約有10萬個集裝箱銷售到世界各地150多個國家和地區。而這些出口的煙花爆竹98%是通過港口裝船后以海運方式出口到全球,大部分運往歐洲和北美。但目前國內僅有上海、北海等少數港口允許煙花爆竹出口。據估計,上海港年出口量約3-4萬箱,北海港年出口量約1.5萬箱。

由於這遠不能滿足市場需求,一些貨主、貨代、採購商在利益誘惑下鋌而走險,選擇包括寧波在內的主要港口通過匿報謊報進行偷運。據估計,目前每年大約50%的煙花爆竹通過寧波、廈門、深圳等東南沿海港口非法出運。

按照規定,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一類危險品,尤其在天氣炎熱的夏天,烈日暴晒后的集裝箱內部溫度可高達70度,這些煙花爆竹在高溫下就像“不定時炸彈”。匿報謊報的煙花爆竹裝船運輸,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將對船舶上的所有人員和貨物帶來毀滅性的損失。

去年6月,寧波部署開展為期一年的非法出口煙花爆竹專項整治行動。根據協調小組提供的數據顯示,從去年6月截止今年4月,寧波港口共查獲非法出口煙花爆竹集裝箱案件29起,涉及29個自然箱(折合56標准箱),貨重約617.6噸。同時,公安機關對30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9起案件向檢察院移送起訴。

據法律人士介紹,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罪名認定的關鍵証據是要証明匿報謊報煙花爆竹集裝箱行為的危險性與放火、爆炸、決水的危險性相當。

“組織專家開展每個案件的危險性評價工作,目的是為了補強定罪量刑的核心証據,以加快對不法分子的定罪。” 協調小組相關負責人說。

寧波港口正以相較行政處罰更嚴厲的刑事處罰手段大力打擊港口煙花爆竹集裝箱匿報謊報行為。今年4月2日下午,在一起瞞報煙花爆竹出口案中,被告人蘇某某、郝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四年。這也是寧波市首起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決的瞞報煙花爆竹出口案件。

據了解,以往對非法出口煙花爆竹集裝箱案件刑事處罰數量少量刑輕,現有的行政處罰手段已難以對匿報謊報違法行為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此案表明,刑事處罰不僅已成為寧波港口煙花爆竹集裝箱匿報謊報治理中的重要手段之一,並為今后如何有效遏制煙花爆竹集裝箱匿報謊報行為提供了一個可資借鑒的治理路徑。(林芳芳、宋兵)

(責編:郭揚、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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