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改革 溫州建立全國首個公職管理人制度

2020年05月19日20:42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人民網杭州5月19日電 (王麗瑋)記者今天從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溫州市司法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獲悉,溫州率先全國探索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建立公職管理人制度。

溫州是中國民營經濟的發祥地,為優化營商環境,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當地不斷嘗試探索個人破產制度改革。據悉,自去年以來,溫州積極推進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工作。2019年8月,執行辦案管理系統專門為溫州法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設立了‘執清’案號,‘執清’案號成為正式案件類型,正式上線。截至目前,溫州兩級法院共計立‘執清’字號案件35件,涉及執行案件231件,涉標的額11.9億元,現已辦結‘執清’案件22件,其中11件成功清理結案。

2019年9月27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導平陽法院順利辦結蔡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一案,該案被稱之為“全國首例具備個人破產實質功能和相當程序的個人債務清理案件”。

據介紹,與企業法人破產相比較而言,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的債務規模不大、受償財產有限,一般而言管理人能夠收取的報酬低﹔另一方面,失權復權制度要求在形成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方案后的一定期限內,對債務人進行一定范圍的行為限制和資格限制,必然會涉及到如何加強后續監管的問題。針對個人債務集中清理案件的特點及管理人工作方面的難點痛點問題,溫州探索個人債務集中清理中探索建立公職管理人制度。

公職管理人制度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完全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記者獲悉,今年4月2日,溫州召開府院聯席會議,專門就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公職管理人問題,展開討論,並於4月24日正式印發了《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工作中探索建立公職管理人制度的府院聯席會議紀要》(以下簡稱《紀要》),以紀要的形式,對公職管理人制度這一項全新的制度設計予以了明確。《紀要》共十五個條文,涉及公職管理人的管理、公職管理人指定與更換、公職管理人職責以及工作保障機制四個部分。

5月19日,溫州市司法局副局長程鴻偉給司法局破產公職管理人工作處授牌。

根據《紀要》規定,公職管理人由司法行政機關中具有從事法律職業資格和公職身份的人員擔任,司法行政機關公共法律服務部門為公職管理人的管理機構。公職管理人應及時向法院報告工作,並接受債權人的監督。在履職過程中發現債務人財產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等應當終結集中清理程序的情形,應及時出具法律意見書申請終結程序。溫州中院與溫州市司法局根據案件需求共同編制公職管理人名冊,並向社會公示,法院可以從名冊中指定人員擔任個人債務清理管理人。聘用人員費用、公告費等必要費用在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程序中未受清償的部分,從企業破產援助資金支出。

“這個制度的建立,不僅填補了全國目前的制度空白,有助於個人破產制度的探索改革,而且對於推進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打造溫州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新高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溫州中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陳衛國介紹,《紀要》的出台,很好地體現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府院聯動、法院主辦、試點先行”的工作模式,是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金融辦、溫州銀保監分局等相關部門協調聯動保障的成果。

發布會現場,溫州市司法局副局長程鴻偉給司法局破產公職管理人工作處授牌,該處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公共法律服務部門,將履行對公職管理人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等職責,確保個人債務清理、債務人信用修復前的行為監督、案件檔案保管等事務落實,公職管理人則由司法行政機關中具有從事法律職業資格和公職身份的人員擔任。第一批25名公職管理人名單同時在發布會上公布。

(責編:王麗瑋、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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