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一審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涉惡案件

李倩

2020年05月25日09:00  來源:麗水日報
 
原標題:青田一審公開宣判一起“套路貸”涉惡案件

近日,浙江青田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套路貸”涉惡案件,團伙4人均獲刑。首要分子葉某獲刑15年,其余人員獲刑11年至1年6個月不等。

經青田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起,葉某、梁某到青田以從事高利放貸活動,並雇用專人管理賬目。期間林某向葉某提供銀行卡、部分資金,參與合伙高利放貸從中牟利。在高利放貸過程中,逐步形成了以葉某、梁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該團伙通過收取“砍頭息”、簽訂虛高本金的“借貸協議”、隱匿還款証據等方式實施“套路貸”,並借助虛假訴訟、威脅恐嚇等手段,實現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被告人徐某明知自己不是涉案借款的出借人,但是在被告人葉某等人的請托下,由實施“套路貸”的葉某在事先未填寫出借人的借條上填上徐某作為出借人,由徐某作為原告向法院提起訴訟。

其中被害人林某向該團伙借款5萬元,而實際拿到借款4.5萬元,借條虛增增加本金至6萬元,每月需支付利息1萬元(折合年利率為244%),且十天需支付一次利息,在被害人林某未能按期支付利息時,便對林某進行威脅恐嚇,並以到期利息抵押為借口強行拿走被害人林某價值幾萬甚至幾十萬元的石雕,從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間,被害人向該團伙支付了本息7.7萬余元的情況下,還被拿走價值達88萬余元的石雕。該團伙在青田涉及2起敲詐勒索案件,相關被害人被拿走的涉案石雕價值達95萬余元﹔實施“套路貸”詐騙3起,涉案金額達211萬余元。

法官提醒,借款人有資金需要時,一定要選擇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不可輕信某些不具備貸款資質的貸款公司,謹防落入“套路貸”陷阱,經營貸款業務的相關企業和個人務必守法合規經營,不可逾越法律雷池。

(責編:王麗瑋、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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