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承接國家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公布

用地審批權,怎樣接得住管得好

方臻子

2020年06月18日08:46  來源:浙江日報
 
原標題:用地審批權,怎樣接得住管得好

不久前,國務院和自然資源部下放用地審批權,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征收審批事項,試點委托8個省級政府批准,試點期一年。浙江是全國首批8個試點省份之一。

近日,浙江省政府公布《浙江省承接國家委托用地審批權試點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意味著國家下放的用地審批權正式落地。這項改革,將為浙江帶來哪些重大利好和機遇?浙江如何確保權力“接得住、管得好”?建設用地是不是可以“鬆綁”了?記者為此採訪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和土地領域專家學者,對相關問題進行解讀。

核心在增效

“核心在於‘增效’,是行政審批的提速。”省自然資源廳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用地審批權下放,是國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六穩”的重要舉措。

對浙江來說,增效意味著什麼?“加快有效投資項目落地速度,讓項目早落地、早開工、早見效。”該負責人表示。浙江通過審批的減法,換取落地項目的加法,實現資源利用效率提升的乘法,推進土地資源要素優配、高效配,保障和引領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此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等的用地審批,須通過國務院,客觀上影響了項目進程。

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譚榮告訴記者,像高鐵、高速公路這類“線性項目”,往往會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的佔用,“過去,要調整規劃、補劃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用地報批需從縣級層層上報,經自然資源部審查通過后,由國務院審批。而通過審批權限下放,由省級政府批准,簡化審批程序,大大加快了大型基礎設施項目的落地。”

對浙江擴大有效投資來說,用地審批權下放是一個極大的利好。重大項目用地審批提速,將促進有效投資擴大,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放權不放鬆

本次用地審批權下放,是不是意味著國家對建設用地“鬆綁”了?省裡可融通的余地是不是大了?

“這些都是‘誤讀’。”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用地審批權的下放和試點改革,強調“增效不增量”“放權不放鬆”。

該負責人強調,用地審批權下放后,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沒有放鬆,三條紅線等用途管制基本要求沒有放鬆,用地審查審批的標准沒有放鬆。

有人擔憂:權力下放后,用地“攤大餅”或將卷土重來。“三個不放鬆”說明,建設用地規模沒有“鬆綁”。從長遠和根本來看,緩解浙江的土地供需矛盾應該從“節流”上下功夫,解決建設用地的著力點還應放在挖存量、控增量上。

雖然本次改革無法明顯緩解土地供應小於土地需求的困境,但浙江在擁有用地審批權之后,能通過更精准的土地配置,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監管更嚴格

承接事權,意味著浙江對用地的監管將進入更為嚴格的時代。

譚榮認為,由於浙江經濟發達、用地需求旺盛、人地矛盾比較尖銳,用地審批權限的下放帶來的農用地轉用程序上的“便利”,可能強化地方政府推進農地非農化的動機。這就對省級人民政府增強定力、自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審查把關提出了更高要求。

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務院用地審批權委托下放,絕不是“一放了之”,一錘定終身,“如果接不住、管不好,國務院要收回審批權,停止試點工作。”確保“接得住、管得好”,正是《實施方案》的題中之意。

據介紹,《實施方案》提出“逐步建立與重大戰略實施、重大項目建設相適應的土地管理制度,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高效配置,推進省域國土空間治理現代化,為浙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做好土地要素保障,為全國試點工作提供浙江經驗”的總體目標。重點完善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建立省政府負總責、市縣政府負主責、省自然資源廳及省級有關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還建立了委托事項審批工作制度、完善用地審查機制、加強重大項目管理、強化監督監管、全面加強土地管理等一系列主要措施。

(責編:張帆、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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