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出台意見加快推進扶貧異地搬遷

葉晨陽

2020年06月18日08:45  來源:台州日報
 
原標題:我市出台意見加快推進扶貧異地搬遷

近日,台州市府辦正式下發《關於全市扶貧異地搬遷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有效改善低收入農戶和偏遠山區群眾生產生活條件,加快低收入農戶增收致富步伐,決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未來一段時間,台州將堅持以群眾自願、積極穩妥為根本方針,以脫貧致富、改善民生為工作導向,將扶貧異地搬遷與城鄉融合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相結合,圍繞“建房、搬遷、就業、保障、退出”五個環節,扎實開展扶貧異地搬遷工程,實現搬得出、穩得住、富得起目標。

政府主導 群眾自願

易地扶貧搬遷是脫貧攻堅的有效手段之一,尤其對生存條件惡劣地區的群眾來說,是極大利好。

台州市將發揮政府在政策制定、規劃編制、資源整合、組織協調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在區域對象、安置去向、建房模式的確定上認真聽取群眾意見,確保搬遷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

此次扶貧異地搬遷對象包括自然村整村搬遷和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搬遷兩種。行政村或自然村實現80%左右人口搬遷的、10戶以下自然村未搬遷農戶少於2戶(含)的,可認定為整村搬遷,不強求100%農戶搬遷。

優先將地處高山、遠山等偏遠山區,以及海島地區等生產生活條件惡劣,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嚴重滯后,且延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成本高於扶貧異地搬遷成本的區域納入扶貧異地搬遷計劃。

對於老百姓關心的異地搬遷后基本權益問題,《指導意見》明確,百姓扶貧異地搬遷后原居住地的山地、山林承包權保持不變,享有原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房屋產權。落實宅基地由農戶自建方式安置的,應當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對無能力購買安置房的困難家庭,各地將根據實際,通過幫助調劑解決。對不願簽訂搬遷及舊房拆除復墾協議的農戶,各地各部門不得強制要求異地搬遷。

整合資源 穩定脫貧

以往,台州市部分地區異地搬遷存在部門獨自作戰現象,以致形成不了工作合力,老百姓對搬遷積極性也不高。而此次扶貧異地搬遷的主要目標之一是整合扶貧資源,著力解決搬遷群眾生計保障和后續發展,讓搬遷群眾搬得放心、住得安心。

下階段,台州市將堅持把異地搬遷和鄉村振興、新型城鎮化、扶貧開發等有機結合起來,完善政策體系,整合資金、土地等要素,盡可能降低搬遷成本,減輕群眾搬遷負擔。堅持“項目跟著移民走、資金跟著項目走”的原則,做到移民小區建到哪裡,配套項目建設就跟到哪裡。對涉及安置小區審批、建設、維護等環節的相關規費,能免則免、能減則減,不斷提高安置小區建設水平。

同時,切實做好搬遷群眾的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工作。搬遷群眾與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醫療衛生、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等社會保障政策。過渡期內,搬遷對象可自行選擇原學區或安置區所在學區安排子女就學。把符合條件的搬遷群眾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做到“應保盡保”。

眼下,台州市各級正加大對異地搬遷的財政扶持力度,實行差異化補助,補助資金重點向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傾斜。社會公益性崗位重點向搬遷對象傾斜,優先解決搬遷對象中的“4050”人員就業。加大產業扶持發展力度,在項目、資金上給予搬遷群眾傾斜支持,引導和扶持搬遷群眾從事種養業、加工業、鄉村旅游和商貿運輸服務業等。

(責編:王麗瑋、張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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