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部法治鄉村建設條例11月起實施

2020年11月02日16:30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人民網杭州11月2日電 (金忠耀)11月起,我國首部法治鄉村建設條例——《湖州市法治鄉村建設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該《條例》於9月24日經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批准,旨在通過立法的方式對法治鄉村建設工作進行規范引領。

村民自治是我國鄉村治理中的一大特色,堅持依法自治是法治鄉村建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鄉村法治化的應有之義。《條例》在上位法對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村務公開有明確規范的基礎上,對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村務公開等內容作了原則性規定,以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權利。

為保証村規民約內容合法合理,《條例》對村規民約的制定、備案等方面進行了規范,規定村規民約應當在村民會議通過后十日內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並規定支持執法部門、司法機關尊重村規民約,依法處理相關案件,以增強村規民約的權威與約束力。

湖州市人大常委會供圖

同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基層干部群眾反映強烈的權益分配不公問題,明確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合理制定集體資產處置、集體土地征收征用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等方案,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平享受權益﹔針對當前村民委員會承擔了不少行政機關職責的問題,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不得隨意增加村級組織工作負擔,並對市、區縣人民政府制定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工作事項清單提出了要求。

“作為全國首部創制性的地方法治鄉村建設條例,該《條例》從湖州實際出發,從具體可操作的事項入手,圍繞鄉村事務治理、鄉村法治規范化建設、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鄉村平安和諧四大重點作出規定。”湖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員、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武良介紹,通過遵循“問題引導立法、立法解決問題”的思路,《條例》針對公民權益的平等保護、村規民約的有效實施等重點難點問題進行規定。

《條例》還充分展現了鮮明的湖州特色,立足打造基層治理的示范樣本,對湖州市法治鄉村建設中形成的成熟經驗做法以法律條文的形式進行了固化。

據了解,《條例》內容共7章41條,分為適用范圍、關於職責分工、關於鄉村事務治理、關於鄉村法治規范化建設、關於鄉村公共法律服務、關於平安建設及其他規定等內容。

(責編:金忠耀、戴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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