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這些輕微違法行為可“首錯免罰” 清單已發布

共涉12個執法領域114項特定事項

石艷虹

2021年01月06日08:47  來源:舟山晚報
 
原標題:這些輕微違法行為可“首錯免罰” 清單已發布,共涉12個執法領域114項特定事項

《舟山市行政執法多領域“首錯免罰”清單模式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正式出台。今后,舟山市12個執法領域114項事項中,個人、企業等如出現特定條件下的輕微違法行為,可“首錯免罰”。

“首錯免罰”是指在相關領域內,對市場主體首次、輕微且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的違法行為,經行政機關批評教育,市場主體承諾並在一定期限內整改的,給予免除行政處罰的創新監管方式。

記者從市司法局了解到,舟山市於2019年率先在市場監管領域推出“首違不罰”制度,公布實施50余項“首違不罰”執法監管事項清單,清單實施至今已對50余起情節輕微的首次違法行為給予免除行政處罰,有效激發了市場活力。

去年8月,新城某科技公司在宣傳網頁上發布了含有“全球最先進穩定、世界頂級品牌、最成熟”等字眼的廣告,按照相關法規可處以最低20萬元的罰款。但市市場監管局新城分局執法人員網巡中發現,該企業系首次違法,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明顯危害后果,且具備整改條件。該企業最終獲“首違不罰”。

市司法局執法監督處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新出台的“首錯免罰”,在嚴守安全底線、環保紅線、疫情防控等底線的前提下,從市場監管領域,進一步推及發改、教育、公安、資源規劃、交通、文廣旅體、衛健、綜合行政執法等12個領域。

未經批准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道路運輸經營者未按規定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証,客運標志牌﹔旅行社領隊委托他人代為提供領隊服務﹔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出現污損、毀壞,管理單位未及時維修、更換或者清洗……“首錯免罰”事項實行清單化管理。《辦法》列出的適用“首錯免罰”清單模式的114項事項,是由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結合執法實際,梳理制定的。

“首錯免罰”事項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可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和實際執行情況予以增減。

“首錯免罰”遵循寬嚴相濟、風險可控原則下的監管方式創新。符合“首錯免罰”清單模式適用條件的,經執法人員批評教育並提出整改要求,當事人須自願承諾即時整改或在約定時間內整改,並簽署承諾書。行政執法部門還將按期對承諾事項進行核查,經核查發現違法行為已整改完畢的,依法不予處罰。對逾期未改或拒不配合的違法行為,則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首錯免罰’清單模式,實現了多項創新升級。”該相關負責人介紹,通過適用領域拓展、執法流程再造、引入告知承諾方式等創新,切實回應不同市場主體需求,推動包容審慎監管覆蓋多種經營業態,著力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助力營商環境優化。

(責編:張麗瑋、王麗瑋)

原創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