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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鮮燈禁令”實施以來成效顯著

消費者購買肉菜瓜果更放心(消費萬花筒)

人民日報記者 林麗鸝
2024年01月24日08:1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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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240家農貿市場肉類交易區域照明燈具全部完成整改,1036家生鮮店鋪和大中型商超率先整改到位,累計更換生鮮燈4718盞。”浙江寧波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

  在四川成都,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制作的短視頻《生鮮界的“美顏相機”十二月一日起禁止使用》播放量已達310余萬次,推動4000余家生鮮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提前主動更換生鮮燈。

  生鮮燈,通常是指通過增加特定光源顏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鮮食品外觀的照明等設施。2023年12月1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后,各地市場監管部門以農批(農貿)市場、商場超市、生鮮果蔬門店等食用農產品銷售場所為重點,對可能影響消費者感官判斷的生鮮燈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排查,對使用不符合要求燈具的商戶現場提出整改要求,並督促落實,取得顯著成效。

  據不完全統計,“生鮮燈禁令”實施首月,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已檢查食用農產品銷售者30余萬家次。群眾普遍反映,原先市場裡紅紅綠綠的生鮮燈不見了,購買肉菜瓜果更放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使用生鮮燈對在售食用農產品進行“美顏”,逐漸成為一些農貿農批、商超、生鮮門店等場所的營銷手段。生鮮燈的使用,雖然不會影響食品質量安全,卻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觀顏色,影響消費者在選購時的辨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不利於市場公平競爭。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辦法》明確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依據《辦法》,食用農產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等設施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禁用生鮮燈之后,什麼樣的照明設施是符合要求的?《建筑照明設計標准》(GB 50034—2013)中規定了商店、超市、農貿市場等各類公共建筑的照明標准值,可以作為商超、超市、集中交易市場、生鮮門店等食用農產品經營場所設置照明燈具的參考依據。許多地方還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多種形式進一步細化食用農產品經營場所照明等設施監管要求。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持續加大市場監督檢查力度,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買得放心、吃得安心。

  《 人民日報 》( 2024年01月24日 19 版)

(責編:葉賓得、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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