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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8月起調整技能提升補貼發放標准

李曉艷
2024年08月02日09:01 | 來源:金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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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8月1日從金華市人力社保局獲悉,2024年金華市延續實施技能提升補貼政策,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政策執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8月1日起調整技能提升補貼發放標准。

  補貼發放標准根據職業(工種)、等級確定,對《浙江省補貼性職業培訓項目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工種),按生產制造類、社會生產類、農林牧漁生產類和生活服務類三種類別,不同等級實行不同補貼標准。其中生產制造類高級(三級)2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初級(五級)1000元﹔社會生產類高級(三級)1200元、中級(四級)900元、初級(五級)600元﹔農林牧漁生產類和生活服務類高級(三級)800元、中級(四級)600元、初級(五級)400元。《目錄》外的職業(工種)按生活服務類相應標准執行。車工、磨工、焊工等納入金華市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的,職業培訓補貼標准在同類型職業(工種)補貼基准上最高上浮30%。

  申領對象為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的企業職工、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取得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的失業人員。這兩類人員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且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以上,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証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証書的即可申領,應在証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浙裡辦App”等線上渠道搜索“技能提升補貼申領”事項,也可持本人身份証至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

  需注意的是,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可重復申領職業培訓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每年可申領不超過3次技能提升補貼(含職業培訓補貼次數),獲得高等級証書並已領取補貼的不得再申領同一職業(工種)低等級証書補貼。

(責編:孫鵬、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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