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推動“多規合一”改革突破攻堅
浙江通過全國首部國土空間規劃省級地方性法規
9月27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全國首部國土空間規劃方面的省級地方性法規,為浙江省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和實施提供法治保障,也為國家“多規合一”改革提供浙江經驗。
國土空間規劃是空間發展的指南和各類建設保護活動的基本依據。“多規合一”,就是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落實重大戰略導向、布局結構優化方向、資源要素配置流向”的高度融合,真正做到“一張藍圖繪到底”。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基礎作用,建立健全覆蓋全域全類型、統一銜接的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規劃許可制度。浙江是全國范圍內最早開始探索“多規合一”的省份,在全國最早發布和實施城鄉一體化綱要,制定縣市域總體規劃和村庄布局規劃,2014年以來積極參與國家“多規合一”改革試點。
“隨著‘多規合一’改革的深入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管理體制、覆蓋范圍、規范對象、工作方式等都發生了很大變化,亟須制定一部適應改革新形勢新情況的國土空間規劃綜合性條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規處有關負責人介紹,為此,《條例》充分吸收浙江在國土空間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工作中的創新經驗和做法,發揮立法對改革的引領、保障和推動作用。
《條例》共七章82條,覆蓋新時期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從規劃、建設到治理的全生命周期,為規劃怎麼編、如何修改、如何實施、怎樣監督管理等提供系統性法治支撐。
“《條例》和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如第二十三條,將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礎設施,教育、醫療、養老、殯葬、文化、體育等公共服務設施以及生態環境保護、文物保護等專項規劃根據需要列入清單管理,這些提高‘家門口’空間品質的謀劃是否真正落地了、執行過程中有沒有變形走樣,現在都有法可依,更大程度保障了老百姓的權益。”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說,《條例》對政府自身行為進行約束規范,有利於營商環境優化提升。
堅持與時俱進,《條例》作了一系列鼓勵探索的制度設計。比如,創新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方式,《條例》明確,單獨選址的建設項目、特殊用地建設項目、有鄰避效應的建設項目、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建設項目等特殊建設項目,可布局在城鎮開發邊界和村庄建設邊界外,對上述項目如何實施落地給出了清晰指南。
針對當前土地利用進入存量時代的現狀,《條例》響應基層呼聲,鼓勵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既給出了允許變更土地開發強度或者用地性質的條件,也明確不得將其他性質的建設用地變更為經營性房地產用地,為促進空間功能有機融合、提升空間利用效率、改善風貌品質預留發展空間。
《條例》創新性提出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自己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豁免清單,以后家門口增設公交車站、車位裡安裝充電樁等符合相應條件的老舊小區微改造、城市公共空間服務功能提升微更新等建設工程,不需要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
“浙江建立了較為全面的國土空間規劃編制體系、監管體系和政策體系。”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說,目前全省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基本完成審批,以全域土地綜合整治為規劃實施路徑,以省域空間治理數字化平台為支撐,浙江正推動發展藍圖精准落地為實景圖,《條例》也成為承上啟下、縱深推動改革的有機接口。
《條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浙江省城鄉規劃條例》同時廢止。記者了解到,浙江后續將推出規劃落實方案實施許可管理、通則式村庄規劃管理規定等配套制度,為起草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空間規劃法》探索更多地方實踐創新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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