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婚假延長至13天
法定假日不計在內,還能分段休假
2024年09月28日09:46 |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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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浙江省婚假規定》經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其中明確,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職工,享受婚假13天。《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婚姻半徑”越來越寬廣。浙江的跨市、跨省婚嫁比例分別約佔1/6和1/9,異地嫁娶增多使得短婚假已不適應實際需要。近年來,適當延長婚假的呼聲日益高漲,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也提出了相關建議、提案。
《規定》明確,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婚假,休婚假的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職工選擇休婚假的,應當自登記結婚之日起一年內休婚假﹔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在一年內休婚假的,經用人單位和職工協商,可以延后半年休婚假。
婚假既要考慮新人訴求,也要考慮用人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規定》同時保障了婚假時間的靈活性,職工經與用人單位協商,可以一次性休婚假,也可以分段休婚假。
剛剛領証的新人也不用懊惱趕不上這波福利。根據《規定》,職工在本規定施行之日前登記結婚未滿一年,未休婚假的,按照本規定執行﹔已休婚假的,可以按照本規定補足婚假。
用人單位應當完善職工婚假內部管理制度,保障職工休婚假的權利,落實職工婚假假期及其待遇。如存在違反規定行為的,《規定》明確了罰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用人單位,逾期不改正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理﹔其他用人單位,如果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作為一部“缺什麼、立什麼”的“小快靈”立法,《規定》充分體現了“一起來立法”的改革理念。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后,全省47家基層立法聯系點開展問卷調查,有關網頁點擊量累計超過1.8萬次,網站留言1.13萬條,其中不少意見得到吸納。
(責編:孫鵬、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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