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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住宅小區公共收益管理新規出台

規范收益使用和賬戶設置

忻媛
2025年04月01日08:31 | 來源:湖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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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3月31日從湖州市建設局物管中心獲悉,為進一步加強住宅小區公共收益規范管理,確保公共收益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保障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湖州市住宅小區公共收益規范化管理指導手冊》近日正式出台,旨在讓小區公共收益管理更透明。

  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小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經營用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產生的收入扣除法定稅費、人工、能耗等管理運營合理成本后獲得的收益,屬於業主共有。

  此次出台的《指導手冊》對公共收益的歸屬、來源、使用、賬務處理、管理各方職責、管理與監督等進行了明確。

  “新規最大的不同,是對公共收益的使用和賬戶設置上進行了規范。”物管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指導手冊》明確,公共收益應當專戶儲存、單獨列賬、獨立核算、定期公布。同時,鼓勵公共收益單一支付項目根據支付金額劃分等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授權業主委員會限額內的,由業主委員會決定使用,並向社區報備﹔高於授權額度的,業主委員會應向社區報告,接受社區指導,召開業主大會決定使用,並向社區書面報備,從而讓社區監管權限得到進一步明確。

  此外,《指導手冊》明確,業主大會成立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明確由物業服務人代為管理的,物業服務人為公共收益的管理主體,但公共收益賬戶不得開設在物業服務人名下﹔未約定的,則由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代為管理。業主大會成立后,公共收益管理主體為業主委員會。“若經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也可以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委托物業服務人管理,但同樣的,公共收益賬戶不得開設在物業服務人名下。”物管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若已成立業主大會,但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則可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員會代為管理。

(責編:葉賓得、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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