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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部海洋塑料廢棄物治理地方性法規獲批

台州立法讓“藍色循環”更順暢

胡靜漪、陳久忍
2025年08月01日08:24 |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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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1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台州市海洋塑料廢棄物治理規定》,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全國首部海洋塑料廢棄物治理地方性法規,把“藍色循環”海洋塑料廢棄物治理模式上升為制度化成果,推動模式推廣和可持續發展。

  “藍色循環”治理模式起源於台州。針對海洋塑料廢棄物收集難度大、處置成本高、回收利用率低的全球性環保難題,該模式打通“市場化垃圾收集—高值化資源利用—國際化認証增值”全鏈條,將治理困境轉變為共富紅利。2023年10月,“藍色循環”獲得聯合國最高環保榮譽“地球衛士獎”。

  截至目前,該模式已實現浙江5個沿海設區市25個縣(市、區)全覆蓋,累計收集海洋塑料廢棄物約5.88萬噸,其中,廢舊漁網漁具佔比92.04%,減少碳排放約1.25萬噸,涌現了一批高新企業。不過,要讓“藍色循環”治理模式持續推廣和擴容,各地還面臨著收集能力不足、市場活力不夠、要素保障缺乏等問題。

  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制工委主任於艷華介紹,《規定》為全國首創地方立法,明確了“藍色循環”治理模式遵循政府主導、市場參與、產業協同、多元共治的原則,完善海上環衛制度,規范監測監控、收集處理、再生利用、收益反哺、數字賦能等全鏈條治理,並提供財政、土地、科研及產業促進等多方面政策支持。

  今年以來,台州市人大常委會與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在沿海縣(市、區)開展立法調研,實地走訪海洋塑料廢棄物收集點和回收利用企業,征求轄區部門和群眾意見,特別在生態共富和產業培育兩方面完善機制。

  《規定》提出,探索建立海上塑料廢棄物收集獎勵機制,並支持企業以高於市場平均價格水平支付勞動報酬或收購海洋塑料廢棄物,進一步實現生態共富。“近幾年,我們養成了把塑料瓶帶上岸的習慣,如果有更多獎勵,大家的積極性會更高!”漁民陳亭均說。

  針對回收再生企業,《規定》鼓勵其開展全流程溯源,通過國際認証、加貼產品碳標簽等方式,實現海洋塑料廢棄物的高值利用﹔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政府對低值利用項目予以資金支持。“目前企業海洋廢棄物實現高值利用的比例還較低,資金支持將幫助我們進一步擴大業務、開拓市場。”台州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總經理何琪琦說。

  此外,金屬、玻璃、橡膠等可再生海洋廢棄物治理,也參照該法規執行。“有了法規指導,基層可以深入理解、有效運用‘藍色循環’模式寶貴經驗,調動全社會參與改善海洋生態環境。”浙江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環境政策研究所所長王浙明說,地方立法將為省內外推廣提供可示范的制度樣本,為生態環境領域推動減污降碳、資源循環與共同富裕融合發展發揮支撐作用。

(責編:葉賓得、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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