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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 推進長三角一體化發展

長三角市場監管統一執法“標尺”再校准

全琳珉、市聞
2026年01月15日08:50 |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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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服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推進長三角地區一體化發展,1月14日,滬蘇浙皖四地市場監管部門再次聯合,發布2.0版《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條款數量由原來的19條擴充至26條,旨在以更精准的執法“標尺”惠及更廣泛的經營主體。新規將於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3年,滬蘇浙皖市場監管部門聯合首次出台《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建立了長三角區域免罰輕罰統一標准,取得了積極成果。該規定施行以來,浙江省市場監管領域依法不予處罰減輕處罰案件達2.5萬余件,減免金額超過17億元。

  隨著市場環境和監管形勢的變化,四地再度聯合,對原規定進行優化升級。

  相較於原版,2.0版規定更加強調包容審慎與寬嚴相濟,要求執法人員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指導約談等方式,督促引導當事人積極整改,並對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中出現的違法行為,秉持包容審慎的原則進行綜合裁量。同時,2.0版規定細化了從輕減輕處罰適用情形,進一步完善了不予處罰裁量因素認定標准。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執法人員難以准確界定與適用行政處罰法關於從輕或減輕處罰規定的難題,2.0版規定在全國市場監管系統首次明確區分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主要考量因素,指導執法人員從輕、減輕行政處罰適用得當。

(責編:孫鵬、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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