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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管家”服務新標尺

新版《紹興市物業管理條例》獲批實施

裘瑋、馬麗
2026年04月13日08:50 | 來源:紹興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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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紹興市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實施。這幾天,建設部門正加緊起草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指導規范及相關示范文本,通過細化配套制度、強化實操指引,推動新版《條例》加速落地。

這是該《條例》自2021年施行以來的第二次修改,在多個方面作出了調整,主要涉及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和物業維護等方面。其中,既有對上位法的全面貫徹,以體現法治的統一性,也有針對實際難點問題的創新突破,以體現地方立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物業管理委員會組建難,是紹興物業管理領域長期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有的街道、鄉鎮還對主動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存在顧慮,導致業主委員會“難產”的小區長期處於管理“真空期”。新版《條例》對其組建主體、職責及停止履職時間等作出了新的規定,將原規定中的“可以”改為“應當”,明確業主委員會未產生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組建物業管理委員會,由其代為履行業主委員會職責,推動產生業主委員會。

另一項具有紹興特色的修改亮點,是新增了一條鼓勵性條款——有條件的物業服務人向業主提供養老、托幼、家政、文化、體育等服務。

據了解,傳統物業服務多停留在保潔、保安、綠化等基礎保障層面,難以滿足居民特別是老年人對高品質生活的期待,如不少老年人希望能在小區內就近獲得助餐、助潔、助醫等服務。新增的條款,旨在推動物業服務從“基礎保障型”向“品質提升型”轉變,既契合紹興人口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實際,也順應了物業服務行業轉型升級的發展趨勢。“我們不是強制要求所有物業企業都去做養老服務,而是鼓勵有條件、有能力的先行先試,逐步探索出一條物業+養老的紹興路徑。”紹興市建設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在規范物業服務人行為方面,新版《條例》明確了物業服務人不得“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重復收費”,並相應調整了罰則內容。記者發現,原條款僅列舉了“提高收費標准”和“重復收取物業費、保証金、押金”三種情形,而事實上一些物業服務人通過設置名目繁多的附加收費項目規避監管。修改后,凡是不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的收費項目均屬於違規收費。

值得關注的是,新版《條例》將“物業管理用房”統一修改為“物業服務用房”。在2026年全國兩會上,有人大代表就提出物業工作的本質是對人的服務。紹興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有助於引導物業服務人從“管理者”向“服務者”轉變,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服務質量、回應業主需求上。

(責編:艾宇韜、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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