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產業發展“留足空間”
浙江出台20條舉措加強工業用地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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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工業是經濟穩進向好的“壓艙石”,其發展離不開土地要素的有力支撐。6月9日,浙江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政策吹風會,介紹《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業用地供給 持續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的有關情況。
近年來,全省自然資源系統持續深化土地要素精准投放和集約高效利用,有力保障了項目落地與產業升級。“十四五”期間,全省共出讓工業用地面積近62萬畝。2026年1月至5月,全省出讓工業用地4.19萬畝,佔總出讓面積的比重已達70%,比2025年同期提高了4.6個百分點,出讓的工業用地中,民間投資項目佔比在80%以上。
為使工業用地管理更好適應產業技術變革和經濟高質量發展新形勢新要求,《指導意見》提出20條舉措。如堅持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對納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的項目,根據項目不同類型,分別給予不同比例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對中小企業,安排專項計劃指標,重點支持產業鏈關鍵環節,以及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等新質生產力項目發展,堅決不讓優質的中小企業項目,因為沒有土地指標遲遲落不了地、開不了工。同時,加大對低效用地再開發的資金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土地儲備專項債券、“騰籠換鳥”專項經費等,推動工業用地儲備。
為更精准匹配項目需求,《指導意見》支持各地在科學研判項目需求的基礎上,合理確定供地面積和供地方式,避免“地給多了浪費,給少了不夠用”。對暫時還沒有實力拿地的小微企業,《指導意見》鼓勵小微企業園、科技型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研發基地等採取以租賃為主或先租后售的運營模式,為小微企業提供穩定、靈活、低成本的生產空間。
《指導意見》還明確,工業用地可以“混合用”,即在保障安全等前提下,工業用地不僅可以兼容研發、中試、倉儲等功能,甚至可以和少量商業、公共服務設施等混合布局,滿足一些集新質生產力項目研發、成果轉化及商業配套於一體的復合需求。
盤活存量用地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對需要擴大生產、增加產能的工業企業,可以利用自有工業用地按要求提高容積率,不增收土地出讓價款。相鄰的工業用地可以“組團開發”,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對於規劃技術指標確實達不到現行規范要求的工業改造項目,在安全、環保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經充分論証后,按“不低於現狀”的標准進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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