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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

《寧波市城市更新條例》施行

沈莉、廖鑫
2026年10月03日09:22 | 來源:寧波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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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日起,《寧波市城市更新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以建設創新、宜居、美麗、韌性、文明、智慧的現代化人民城市為目標,確立了“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多元參與、共建共享”的可持續更新模式。

《條例》共七章五十五條,分別是總則、規劃與計劃、項目實施、低效產業用地更新、歷史文化保護與傳承、保障與監督、附則,進一步規范了六大更新類型。具體來說,居住類重點完善便民服務配套,支持危舊房自主更新﹔產業類聚焦老舊街區、廠區轉型提質﹔設施類加強管網、防災、新能源等基礎設施升級﹔保護傳承類堅持微改造,嚴控大拆大建﹔公共空間類優化濱水、綠地、橋下空間利用﹔區域綜合類實施連片統籌開發。

與此同時,健全公眾參與機制。例如搭建城市更新全周期的群眾意見表達渠道,在規劃編制、片區策劃、實施方案等關鍵環節,充分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涉及多產權主體的更新項目,須經物業權利人協商、依法表決確定實施主體,項目實施方案現場公示不少於10天,利害關系人可以提出意見﹔老舊小區、城中村改造同步協商確定后期長效物業管理機制,切實保障居民合法權益等。

針對老舊小區、老廠房、老街區“改不起”的現實痛點,《條例》提出,構建財政補助、專項債券、金融服務、社會資本多元投融資體系,落實稅費減免政策。

此外,允許物業權利人自主更新。打破傳統政府統征統改的單一更新路徑,支持產權人、村集體、市場經營主體自主開展危舊房加固、原拆原建、既有建筑修繕改造。

(責編:艾宇韜、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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