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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優16號”歷經7年10代,獲國家植物新品種授權

這粒台州稻有張“法律身份証”

何賽
2026年10月17日09:23 | 來源:台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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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是世界糧食日,守護糧食安全,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至關重要。在台州,就有這樣一粒自主培育、擁有“法律身份証”的水稻良種——“滬優16”。

當天,記者從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植物新品種權就是種子的“法律身份証”。近年來,台州市司法部門持續加大種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種子套牌、仿冒等侵權行為,用好懲罰性賠償規則,提高侵權違法成本,以司法力量守護育種人的創新成果,護航本地種業振興。

據悉,“滬優16”由台州市農科院聯合浙江勿忘農種業、上海農業生物基因中心,歷時7年10代選育,2023年通過浙江省品種審定(審定編號:浙審稻2023021)。該品種節水抗旱、耐高溫,適配台州天台、仙居山區梯田缺水的種植條件,平均畝產可達600多公斤,米質達部頒三等優質米標准,中秋前后便可收割,有效破解山區晚稻高溫結實難題,現已在台州山區多地推廣種植。

兩年來,台州構建行政、司法協同保護機制,依托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強化跨部門聯動,積極為本土育種成果提供全鏈條保護。2025年6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正式施行,保護范圍延伸至收獲材料,新增實質性派生品種保護,水稻品種權保護期限延長至20年,育種單位可依法申請品種權,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種子,進一步筑牢種業安全防護網。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普通農民自繁自用授權品種種子,屬於法定免責情形,不構成侵權。但種糧大戶等經營主體,若把自留種子對外銷售牟利,則涉嫌侵權。農戶選購種子時,可核驗包裝袋上品種權號,登錄農業農村部官網查驗真偽。尊重種子知識產權,保護育種創新活力,才能培育更多優質良種,筑牢糧食安全根基。

(責編:艾宇韜、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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