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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高价施救屡禁不止 车轮爆胎收费5310元
漫画:毛毛
人民网浙江视窗05月09日讯 近日,嘉兴高速交警支队与沪杭、乍嘉苏、杭浦、申嘉湖等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分别签订了施救管理协议书,要求参与高速公路施救企业合法经营。
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便是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按照现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否则企业将被取消施救资格。
这则消息再次将人们的关注点投射在高速公路天价“拖车费”的问题上。
高价施救拖车为何屡禁不止?一纸由交警部门与业主单位协商后签订的“协议”是否能遏制住“天价拖车费”?记者就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一次施救竟收费5310元
这是一起刚刚由丽水物价部门公布的最新案例。
2008年2月25日,温州黄先生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运货去义乌,车子开到金丽温高速公路118公里时,右后轮爆胎,车子侧翻在公路上。丽水平安高速公路车辆施救有限公司施救人员赶到现场施救,将车子拖回该公司在水阁垟店附近的停车场,货也让别的车子运回来了。
据黄先生估计,事故地点距丽水西出口只有6公里,即使下了高速到垟店,也不到10公里,拖车加上驳货,2000余元应足够了。可第二天黄先生去付钱时,对方开口5310元。
“我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吊车收2600元,驳货收600元,把货运到丽水收1200元,拖车要收410元,换轮胎收500元。出了车祸本来就落难了,他们还要狠宰我一刀。”
按照规定,黄先生的轻型厢式货车属于二类车。记者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计算:吊车施救二类车起步费为300元,作业费为400元/车次,算下来应该是收700元;人工驳货30元一吨,以4.3吨计算是129元;抢修拆补轮胎起步费均为150元/车次,拆补轮胎40元/只,按拆换两只轮胎计算,一共是230元;加上其他杂费一起,总费用只有1300余元,与施救公司要收取的5300元相差了整整4000元。
黄先生后来见到了负责吊起自己车子的一名自称“老谢”的男子。他告诉黄先生,“按地方标准算,吊车起步价1200元,高速公路每公里40元,我的吊车从丽水到石帆,再回到丽水,估计30公里,算起来是1200元,加上吊车在高速公路上来回过路费130元,一共2530元,我还要交税。”
而当黄先生提出省物价局对高速公路施救收费有文件规定时,老谢却说:“那个标准已经有几年了,我们是按照地方上的标准,是保险公司给我们的标准,我们向物价部门申请过,跟物价部门有协议。”
不过丽水当地的物价人员却明确表示,物价部门根本不存在和老谢等人的公司有协议。工作人员让黄先生次日去施救公司交钱,让对方详细列出收费清单。等物价部门拿到清单后,再派人去查。“结果我第二天上午去交钱的时候,那个钱就变了,吊车收费从2600元减为1200元;运货费用从1200元降到520元;拆换轮胎从500元减为230元,总收费从原先的5310元降到了2960元。”
“明码标价”缘何视而不见
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交通运输价格投诉连续占居省物价部门投诉总数的首位。其中,2007年,全省共查处交通运输价格投诉案件351件,占案件查处总数的28%,列第一位。其中关于“天价拖车费”的投诉也占了不少。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2004年11月,省物价局出台的《关于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对于各项收费已有“明码标价”。但事实上,却少有单位会照规实施。甚至有些公司被查了罚了,依然我行我素,例如今年4月田先生投诉的浙江大昌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高速公路施救中心,就已经位列去年省物价部门曝光的9家乱收费企业当中。
到底是什么导致施救公司对“明码标价”视而不见呢?部分高速公路救援公司的经理认为,这份价格标得太低,和现实有所差异,不提高价格无利可图。“比如,国产车中找不到可以拖动80吨以上的救援车,所以他们正准备花费200多万去购置沃尔沃。这些高档拖车、吊车的保养费、折旧费非常高。”某公司经理这样告诉记者。
省物价管理局的门户网站上关于《2006年价格投诉举报热点案例评析》中也明确指出,“高速公路与一般道路有区别,车辆行驶速度快,实行全封闭管理。从安全等因素考虑,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的车辆,必须由指定的维修公司维修,车主没有选择权。因此,高速公路收费的垄断和相对强制性导致高速公路乱收费愈演愈烈。”
当然,也有一些施救公司依然坚持按照那份《通知》的标准执行着部分项目。沪杭甬高速公司清障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王钢告诉记者,他们公司小车拖车费以200元的价格起步,每公里5元钱的标准收费。 “但我们也只能保证在拖车清障上严格遵章办事。”王钢说,“因为这块是由我们高速公路公司自己做的,但轮胎修补等则是外包给其他单位。”
承包方如何经营就成了人家自己的事。“除非是对方实在太过分了,我们一般都不干涉。”王钢告诉记者,去年,他们就曾因为一家承包公司的投诉太多,取消了对方的承包资格。
签订协议能否遏制住高价
业内人士说,由于这些属于社会性质的施救公司没有明确的主管部门,一旦发生纠纷,司机往往会陷入不知找谁投诉的困惑。
今年3月初,国务院纠风办已正式对浙江省高速公路施救乱收费现象进行督察。省物价局也开始对全省高速公路施救收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新一轮调查,并将进一步规范。
就在上个月,嘉兴高速交警支队又与沪杭、乍嘉苏、杭浦、申嘉湖等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签订了施救管理协议书,要求参与高速公路施救企业合法经营。施救收费不规范的企业将被取消施救资格。
这一切都似乎预示着,天价收费的问题将得到进一步的遏制。
但是这一纸协议是否能最终获得相应的效果呢?业内人士并不敢肯定。
“除非是破除垄断,促进竞争。改革高速公路的施救机制,打破高速公路施救的垄断性,同时建立约束机制,才能制止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和施救服务单位利用垄断地位牟取暴利。”业内人士提出,有关部门应对高速施救收费成本进行专题调查,重新规范高速施救收费办法、收费标准,既考虑施救单位的经营成本,又能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加强对收费单位的教育、监督,督促收费单位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通过违法行为曝光、加强检查力度等方式,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增强自觉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识。
注:1.拖车、平板车里程按被拖车辆起拖点至停放点的距离计算。
2.起吊高速公路路基以外的车辆,根据起吊作业的难易程度其作业费可适当上浮,但最高不超过同类车
辆作业费的50%。
3.拆补轮胎、拆装轮毂、切割车体等抢修作业为同一事件时,只能收取一次起步费。
注:临时停放车辆,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24小时)停放收费。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标准
来源: 今日早报 作者: 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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