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检察机关司法救助赋能社会治理

2020年09月10日18:18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途径,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助措施。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具有司法属性,能有效化解信访矛盾,提升案件办理质效,预防和减少涉检涉诉案件的发生;具有人民属性,能抚慰被害人受伤的心理,切实保障人权,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具有政治属性,对于助力国家脱贫攻坚工作,服务“六稳”“六保”工作,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近年来,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质效,大力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向体系协同化、措施多元化、模式长效化三方面发展,用“三精三扶三力”工作方法,不断提高救助申请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三年来共救助586件617人,发放360.35万元救助金,其中涉及未成年人85件88人,发放救助金88.3万元。

精准扶贫,合力跑出宁波速度

为畅通部门配合,余姚市院创新建立了监督线索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发现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案件需要由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移送控申部门进行统一归口,整合了各业务部门的监督职能,增强了办案的内部合力;江北区院依托案件管理大数据进行定期排查线索,在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等违法行为致被害人重大损害案件中进行类别甄选,再进入个案流程跟踪。

同时,在一级检察院的救助资金有限时,为给予最大限度的经济救助,防止出现被害人因案致贫现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效启动两级联动救助,必要时向省院申请三级联动救助。

此外,宁波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强与宁波两级政法委、司法局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司法救助金,同时对于未执行到位的赔偿金为被害人家庭申请法律援助律师代理申请司法保险金和民事赔偿执行等后续诉讼;另一方面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亲赴当地等方式,与当地扶贫部门、民政、教育、医保等部门通力合作,构建救助工作从一地检察机关一个部门的“独角戏”发展为跨省多部门共享救助信息、合力实施综合救助的“大合唱”。

精准扶志,接力彰显宁波深度

宁波两级检察机关坚持“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的救助理念,整合资源,多处发力,变“输血”为“造血”,走出一条宁波特色之路。

为持续帮扶救助,宁波检察机关将视情况为救助申请人另行提供就业机会防止其过度依赖帮扶政策,坚决杜绝“等靠要”思想。如在邬某峰司法救助案,鄞州区院承办人既鼓励其要做到身残志不残,又积极主动多次帮其联系村里工厂,找到了适合他的工作,让其彻底走出困境、自食其力。

而在程某凤司法救助案中,考虑到俩孩子村里教育条件差,又会引起同学们的议论,承办人及时联系当地教育局,协调其转学至县城就读,为其申请免去学杂费等各项教育费用,既让孩子享受到较高的教学质量,又消除其幼小的心理压力,同时创新救助金发放方式,分期发放救助金,并委托学校严格管理监督。

同时,宁波检察机关还注重党政力量和社会力量相结合,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最大化争取将司法救助申请人纳入当地社会救助体系中,提供岗位培训、技能支持等;同时,积极鼓励社会爱心企业、人士和社会组织出资出力,放宽就业限制,提供就业岗位。

精准扶伤,倾力传递宁波温度

一次救济是基础,长期关怀是常态,被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被侵权不仅遭受身体创伤,心理创伤更是难以愈合,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激活“检察+”综合多元救助模式,力求确保救助长效化。

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中,大多因性侵、虐待造成了极大的心灵创伤,心理疏导尤显重要,帮助未成年人今早走出心理阴影,重塑生活信心。此外,宁波检察机关还定时开展公开审查活动,用法治之光消除未成年子女对近亲属死亡的猜疑,彻底解开其心结,助力健康成长。

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宁波市两级检察机关适时协调申请变更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保持书信、电话联络,在奉化区院办理宁波首例弃婴司法救助案中,该院第一时间成立救助小组,精准对接,确保疫情之下,温暖“不打烊”,协调由福利组织代养,并整合各方资源,协同解决弃婴的收养、落户、领养等工作,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和责任担当。(姚红文、陈斌敏、张如林)

(责编:张帆、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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