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人伪造58万元工资单参与破产清算

宁波江北法院判决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黄程

2020年09月22日09:21  来源:宁波日报
 
原标题:两名被告人伪造58万元工资单参与破产清算江北法院判决 首例虚假诉讼罪案件

公司破产后,为了能够在破产清算中获取财产分配,公司财务胡某、会计朱某通过伪造工资单,捏造事实提起员工劳动仲裁,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取58万元工资款。两人以为可以瞒天过海,最终却没能逃过法律的制裁。

近日,宁波江北法院对这起虚假诉讼罪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案是江北法院首例以虚假诉讼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据介绍,破产案件的执行分配中,劳动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该规定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看来,却是可以获得不义之财的途径。胡某、朱某分别是江北某机械公司的财务和会计。2016年底,公司经营陷入困难,厂房被拍卖后,公司已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为了在破产清算时能够多分些财产,来偿还其他债务,两人精心谋划了一场骗局。考虑到公司2016年底陷入破产前员工进出较多,可以“浑水摸鱼”,胡某整理出2016年1月至7月间38个员工名单,而名单里的部分员工早已不在公司上班或已经结清工资。

朱某按照名单伪造出《工资汇总表》,为了看起来更加“真实”,两人还伪造了工资清单、考勤表等材料。接着朱某还以员工代表的身份参加劳动仲裁,仲裁文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公司破产清算,并优先分配到58万元的“虚假”劳动工资。

然而,纸包不住火。办理破产案件的法官发现《工资汇总表》上的签名疑点重重。根据员工工资单上的信息,法官向王某等员工了解情况,这些员工表示未在工资单及仲裁相关材料上签名,员工工资单上的工资情况并不属实。法院认为该案件有虚假诉讼的嫌疑,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江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朱某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被告人胡某主动投案,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将涉案执行款全部退还。法院根据两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张丽玮、王丽玮)

原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