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参与虚假诉讼 台州一法律工作者被判刑

何赛

2020年12月03日09:01  来源:台州日报
 
原标题:我市一法律工作者被判刑

近日,台州中院二审审理的一起虚假诉讼案中,黄岩一法律工作者王冬青因知法犯法,参与伪造证据帮助他人到法院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这场虚假诉讼发生在2017年,王冬青帮助的是老相识章明方。上世纪90年代,章明方开始经营制衣厂,因经营不善,制衣厂停止运营,厂房空置。几年后,章明方与妻子徐雪珠在原制衣厂厂房上开办了塑料厂,徐雪珠担任法定代表人,2013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其子章晶。

2017年,由于生意不好,章家人计划重建厂房,出租用于还债。但土地证是制衣厂的,营业执照是塑料厂,两者不一致无法重建。

为将制衣厂的土地使用权转至塑料厂,章明方找到了相熟的法律工作者王冬青。在其帮助下,几人共同伪造了制衣厂与塑料厂的《土地买卖协议》,同时,徐雪珠手写伪造了制衣厂收到塑料厂土地款的收条;落款签署时间均为1998年。

当年8月,王冬青作为委托代理人就两厂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伪造的买卖协议书、收条等获取了支持土地产权过户的民事调解书。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章明方涉及数个执行案件,法官对其土地产权过户心生疑窦,发现几个蹊跷之处:《土地买卖协议》的落款时间为1998年。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参与协议签订的塑料厂于2013年成立;土地款的收条落款时间同样是1998年。但收条使用的纸张为高桥街道的文书稿纸,而该街道于2001年才撤乡建街道。

所以可以认定,两份证据均为伪造。此后,章明方、徐雪珠、章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今年9月10日,黄岩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认为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最终判处章明方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徐雪珠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章晶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件判决后,王冬青提起上诉。近日,经台州中院二审,案件维持原判。

(责编:郭扬、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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