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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诗路文化绽放更灿烂魅力

《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即将施行

周国勇
2023年04月22日09:38 | 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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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诗路有了法的保护和加持。记者从4月21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也是绍兴市第15部实体性地方法规。

保护与利用并重

因留下李白、杜甫等唐代众多诗人足迹和诗篇而闻名于世的浙东唐诗之路,虽历经千年,至今仍散发着浓郁的历史和文化气息,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学、艺术、经济、生态价值。她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打造的浙江省四条诗路文化带之一,长期以来,更有各方人士和学术机构为推动唐诗之路申遗而奔走呼号。这些,都对诗路的保护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一部针对性的法规应运而生。

根据条例,绍兴市将构建以“1+3”为核心内容的保护机制。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吴绍庆介绍,其中“1”是指保护利用规划,规定市、县两级文化旅游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划。“3”是指文化资源名录、文化资源调查、文化资源认定三项制度,实现诗路文化资源纳库管理、动态调整。在这一保护模式下,不但物质文化资源将得到实质性保护,非物质文化资源也不会被“遗忘”。条例规定,对非物质文化资源进行真实、完整记录并妥善保存,同时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资源,应采取其他抢救性保存措施。鼓励和支持对相关成果注册商标、申报地理标志、登记著作权。

在传承利用方面,立足“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条例也作出明确规定。如明确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研究,加强文化宣传;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沿线交通等基础设施,培育旅游平台;此外还应制定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打造具有辨识度的高端文化产业集群。

全省首次协同立法

作为一条线性文化带,唐诗之路全程长达190公里,主线贯穿绍兴、台州两地,其支线可以通达宁波、舟山、金华、温州等地。这就造就了这部条例的另一大特点:跨地域协同立法。

吴绍庆介绍,在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下,绍兴与台州两地人大常委会在浙江省首次开展协同立法。条例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求同存异、大同小异”要求,一方面,通过积极沟通协商做到法规主体基本一致,包括框架结构、基本原则、主要措施、法律责任、语言风格等;另一方面,在具体保护对象、部门职责、具体措施等方面根据本地实际作出妥善安排。

绍兴市的条例分为总则、规划与名录、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共三十二条,不但框架结构完整,而且内容全面丰富,立法思想开放。条例明确,绍兴市一方面要加强与浙东唐诗之路沿线地区的协作,建立区域协同机制;另一方面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和项目合作,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彰显绍兴市作为浙东唐诗之路首倡地、精华地和核心区的地位。

让诗路文化更灿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绍兴市相关部门面对这样一部期待已久的重要法规的诞生,纷纷表达了立足自身职责、抓好贯彻落实的决心。

绍兴市司法局副局长李仲辉表示,作为司法部门,他们一方面将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将加强执法监督,细化执法颗粒度,有力有效推进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

“深入推进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切实加强唐诗之路文化的保护和利用。”绍兴市文广旅游局副局长谢文权表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重点做好几项工作:在条例的指导下,牵头开展唐诗之路文化资源的规划编制工作,有效发挥条例引领力;在2022年绍兴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的基础上,对涉及诗路的各类自然、人文、文物、历史建筑、“三名”(名城名镇名村)等资源开展进一步摸排、调查、梳理,建立绍兴市浙东唐诗之路文化资源名录库;设置唐诗之路文化资源保护统一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充分运用数字化管理手段,加强动态监测与日常巡查管理。

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立江表示,近年来,在绍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绍兴市锚定建设“最有颜值的生态长廊、最有故事的文化长廊、最有内容的旅游长廊”总体目标,深入挖掘诗路文化资源,推进诗路文化带建设,围绕“浙东唐诗之路”打造的文化旅游已然成为绍兴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的新标识新引擎。“通过制定条例,把实践中好的做法上升为普遍的法治规则,有助于进一步优化顶层设计,解决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带建设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问题,更好地贯彻市委重塑城市文化体系的决策部署,更好地促进千年诗路文化绽放灿烂魅力。”袁立江说。

(责编:艾宇韬、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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