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作为全国首个生态省,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瞄准了新的目标: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8月8日,浙江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了《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的决定》,介绍了浙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情况。
《决定》从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5个基本方面,对未来浙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引领性意义的重点事项提出明确要求。具体来说,提出了5个“先行示范”,即推动生态环境全域提升、生态经济绿色低碳、生态生活共富和美、生态制度系统完备和生态文化繁荣发展先行示范。“《决定》提出5个‘先行示范’,这5个方面都是我们立法的重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在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法规的同时,正在谋划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绿色低碳转型、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等立法项目,加快构建以生态环保法规为核心,涵盖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等各个方面法规的“1+N”生态文明法规体系。
《决定》还对各级组织和公民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责义务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决定》明确提出,各级人大要强化立法、监督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一府一委两院”要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保障决定的有效实施;各级人大代表带头示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义务。
《决定》的推出,进一步强化了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保障,也赋予了各级政府新的使命和任务。为推动《决定》贯彻实施,浙江省政府将从环境、经济、空间、城乡、制度、文化6个维度发力,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构筑万物和谐的生态空间,推进美丽城乡全域提质,强化生态环境治理效能保障,推动美丽浙江全民共建,全方位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
实施“811”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行动和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是推进下一步工作的两个重要抓手。新一轮“811”行动以先行示范目标为牵引,在省级层面明确了8个先行示范目标、谋划了8个专项行动,并在设区市层面推动打造11个先行示范品牌。同时,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区建设,切实发挥减污降碳协同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源头牵引作用,促进浙江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污染防治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2022年,浙江实现国家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评价“两个全国第一”。下一步,浙江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加快推动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构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治”体系,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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