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房子做慈善 产权登记无障碍
杭州首单法人机构捐赠不动产慈善信托登记成功办结
作为一座“慈善之城”,杭州的不动产慈善信托产权登记的创新之路,正越走越畅通。
慈善信托,指的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在不动产慈善信托中,该信托财产即是不动产。继2023年全国首单个人不动产慈善信托落地杭州桐庐后,近日,杭州市首单由法人机构委托设立的不动产慈善信托,也顺利办结了不动产登记。这也是杭州市在慈善信托转型改革中取得的又一突破。
据悉,这单慈善信托的委托方是一家法人机构,受托人为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金信托”),“装入”该慈善信托的包含一处面积近500平方米、总价值500万元的商业办公场所。今后,该场地所产生的租金、售卖价款以及其他收益,将主要用于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
“2022年,市民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5部门就曾联合发文,开展不动产慈善信托的探索。结合去年桐庐的‘首单实践’,今年5部门再次印发通知,优化不动产慈善信托流程,取消了网签备案环节。”杭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这也是‘情理之中’——毕竟设立慈善信托,不同于房屋买卖行为。这也为机构和个人捐赠不动产做慈善,提供了更为便捷、省心的路径。”
记者了解到,早在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就明确要探索各类新型捐赠方式,鼓励设立慈善信托。2024年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也提出,将全面支持慈善信托发展。为此,杭州在慈善信托转型改革领域先行先试,成为全国首个有慈善信托不动产登记落地案例的城市。
“依据我国信托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受托财产需要与信托机构自有的财产进行隔离,但为了更好管理和运营‘置入’慈善信托的不动产,信托机构又需要充分行使不动产权利。”浙金信托相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杭州通过在不动产证上附注等创新形式,能够证明转移至受托人名下的不动产属于信托财产而非受托人的自有财产,从而实现该不动产的独立性并产生“资产隔离”的效果。此举明确了委托人捐赠的不动产仅用于慈善目的,也为适应未来的慈善信托事业开辟了不动产登记路径,具有广泛推广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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