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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管家”服务新标尺

新版《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获批实施

裘玮、马丽
2026年04月13日08:50 | 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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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这几天,建设部门正加紧起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范及相关示范文本,通过细化配套制度、强化实操指引,推动新版《条例》加速落地。

这是该《条例》自2021年施行以来的第二次修改,在多个方面作出了调整,主要涉及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和物业维护等方面。其中,既有对上位法的全面贯彻,以体现法治的统一性,也有针对实际难点问题的创新突破,以体现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难,是绍兴物业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有的街道、乡镇还对主动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存在顾虑,导致业主委员会“难产”的小区长期处于管理“真空期”。新版《条例》对其组建主体、职责及停止履职时间等作出了新的规定,将原规定中的“可以”改为“应当”,明确业主委员会未产生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其代为履行业主委员会职责,推动产生业主委员会。

另一项具有绍兴特色的修改亮点,是新增了一条鼓励性条款——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人向业主提供养老、托幼、家政、文化、体育等服务。

据了解,传统物业服务多停留在保洁、保安、绿化等基础保障层面,难以满足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对高品质生活的期待,如不少老年人希望能在小区内就近获得助餐、助洁、助医等服务。新增的条款,旨在推动物业服务从“基础保障型”向“品质提升型”转变,既契合绍兴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实际,也顺应了物业服务行业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我们不是强制要求所有物业企业都去做养老服务,而是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先行先试,逐步探索出一条物业+养老的绍兴路径。”绍兴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在规范物业服务人行为方面,新版《条例》明确了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并相应调整了罚则内容。记者发现,原条款仅列举了“提高收费标准”和“重复收取物业费、保证金、押金”三种情形,而事实上一些物业服务人通过设置名目繁多的附加收费项目规避监管。修改后,凡是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收费项目均属于违规收费。

值得关注的是,新版《条例》将“物业管理用房”统一修改为“物业服务用房”。在2026年全国两会上,有人大代表就提出物业工作的本质是对人的服务。绍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有助于引导物业服务人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把更多精力放在提升服务质量、回应业主需求上。

(责编:艾宇韬、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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