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講團來浙宣講三中全會精神
第十七屆三中全會(2008年10月9日-12日) 主要內容:推進農村改革 提出加強農村制度建設﹔積極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快發展農村公共事業。 會議成果:通過《中共中央關於推薦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第十六屆三中全會(2003年10月11日-14日) 主要內容:完善市場經濟體制 提出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國企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建立現代產權制度等。 會議成果: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第十五屆三中全會(1998年10月12日-14日) 主要內容: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提出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深化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等。 會議成果:通過《中共中央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第十四屆三中全會(1993年11月11日-14日) 主要內容:制定市場經濟基本框架 制定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提出包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培育和發展市場體系、建立宏觀經濟調控體系、建立合理的個人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外開放等。 會議成果: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
第十三屆三中全會(1988年9月26日-30日) 主要內容:為深化改革掃清道路 建議在考慮物價上漲因素的同時組織實施。確定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導方針,要求把今后一段時期的改革和建設的重點放到治理經濟環境、整頓經濟秩序上來。 會議成果:通過《關於價格、工資改革的初步方案》《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
第十二屆三中全會(1984年10月20日) 主要內容:改革從農村走向城市 規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質、任務和方針政策,是指導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指出我國實行的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提出改變企業的領導體制,在國營企業中實行廠長(經理)負責制。 會議成果: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第十一屆三中全會(1978年12月18日-22日) 主要內容:撥亂反正 全會否定“兩個凡是”,確定了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指方針﹔作出把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會建設上來和實行改革開放的決策。 會議成果: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