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蚊貼驅蚊環均屬“農藥”范疇
寧波市相關部門接到多起驅蚊類產品的投訴舉報,提醒消費者購買時請查看農藥登記証號
日前,一市民通過外賣軟件在寧波慈溪市一超市購買了驅蚊手環。到貨時發現產品沒有農藥登記証號,認為買到了不正規產品,於是向有關部門投訴,要求按相關法律賠償。
慈溪市農業行政執法隊接到舉報后,對轄區內的這家超市進行了檢查,發現該超市曾於2023年4月銷售過一款驅蚊手環,包裝盒上印有殺蚊圖樣,但未標注農藥登記証號。慈溪市農業農村局調查發現,當事人共進貨5盒,售出1盒。因已超過退貨期限,經銷商主動對剩余產品採取封存處置。執法機關對該起違法行為依法進行立案查處。
無獨有偶。2023年2月,寧波市鄞州區農業農村局接到上級行政機關線索,對轄區內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曾於2022年10月銷售一款防叮驅蚊手鏈。手鏈標稱有驅蚊防蚊功能,但同樣沒有農藥登記証號。該經銷商表示對此類產品應按照農藥范疇管理的相關規定不知情。鄞州區農業農村局對該起涉嫌經營未依法取得農藥登記証的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炎炎夏季,蚊虫侵擾不可避免。近年來,市場上出現各種標稱以植物提取成分為原料,具備防蚊驅蚊功能的防蚊貼、驅蚊精油、驅蚊手環、防叮驅蚊手鏈、驅蚊花露水等產品,受到一些消費者的青睞。事實上,這些防蚊驅蚊類產品均屬於“農藥”范疇。
近期,寧波市農業農村部門接到多起驅蚊類產品的投訴舉報,所涉及的產品在名稱或功效中標注“驅蚊”“防蚊”等字樣,但產品均未取得農藥登記証號。
寧波市農業行政執法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從產品有效成分來看,驅蚊類產品有兩類:一類是宣稱以植物提取成分為原料,另一類則含有傳統化學農藥。總而言之,這兩類驅蚊類產品均屬於農藥。
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農藥包括用於預防、控制蚊、蠅、鼠和其他有害生物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於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2021年9月,農業農村部進一步明確,“如果產品的標簽、說明書標明該產品具有防蚊驅蚊功能,無論其有效成分是化學成分還是植物源性成分,該產品都屬於農藥范疇,依法應當按農藥進行管理”。
“驅蚊產品屬於衛生用農藥,根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七條規定實行農藥登記制度。”寧波市農業行政執法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驅蚊產品必須通過農業農村部的登記評審,取得農藥登記証后才能合法生產。消費者購買正規產品並規范使用,才能有安全保証。而未經農藥登記的防蚊驅蚊類產品,其成分不得而知,安全性難以保証,存在因吸入、皮膚接觸等途徑帶來的健康安全隱患。
執法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驅蚊類產品時,要認真查看產品外包裝上是否標注農藥登記証號等信息,如發現未標注生產廠家、農藥生產許可証或農藥登記証號的此類產品,可撥打12345進行投訴。
依據相關規定,生產驅蚊類產品的企業,應當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証、農藥登記証等相關許可証明文件。尚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証的生產企業應立即停止生產,已生產、出售的未經登記的上述產品,應實行召回並銷毀。經營未取得農藥登記証的驅蚊產品,按照經營假農藥處理。如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營主體如發現未取得農藥登記証號的庫存產品應立即退貨,並召回可能影響身體健康的或有消費者投訴的上述產品。
目前,寧波市農業行政執法部門已向經營主體發放相關提醒函。從2023年9月開始,對仍非法生產、經營未經登記的所有驅蚊類產品的經營主體,執法部門將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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