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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條例》將於7月1日頒布並施行

陳敏
2024年05月14日14:30 | 來源:中國寧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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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記者從寧波市衛健委獲悉,經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寧波市基層公共衛生服務條例》將於2024年7月1日正式頒布並施行。這是全國首部市級層面的基層公共衛生領域地方性法規。

  “這意味著寧波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實施有了法規護航,對落實‘以基層為重點’的新時期衛生方針,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具有重大意義。”國家衛生健康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秦江梅說。

  村醫招不進、留不住,人員嚴重老化、短缺,一直是鄉村醫療衛生面臨的一個全國性難題。如何補足基層公共衛生服務問題的短板,更好地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寧波市針對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開展了立法調研。調研結果顯示:75.3%的居民需要居家護理、安寧療護等﹔70.1%的居民需要急救服務﹔58.9%的居民需要疾病預防等健康咨詢服務﹔83%的居民需要家庭醫生……

  剛剛批准的法規充分考慮到群眾的實際需求,針對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面臨的難點、堵點,從立法層面加以解決。

  該法規突出了“全生命周期”的特點,對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一老一小”等熱點問題進行回應,確保群眾在家門口就能實現就醫。如第二十一條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通過電話聯系、上門服務等途徑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提供服務。第二十二條規定,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設置慢性病一體化門診。

  村醫老齡化,缺乏專業的公共衛生技術人員……為在基層留住更多健康“守門人”,該法規特別規定:招聘緊缺專業人員,在報經有關部門審批核准后,可以按照實際報名人數組織招聘﹔支持區(縣、市)對招聘引進的醫療衛生人員實行縣管鄉用、鄉聘村用﹔推進市級醫療機構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雙向流動,建立定期向鄉村派駐醫務人員工作機制,並按照規定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

  該法規還要求市縣鄉三級人民政府將基層公共衛生服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特別規定,對地處山區、海島且因服務人口稀少等客觀因素造成收入不足以彌補正常運行所需合理支出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區(縣、市)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補助政策,確保機構正常運行和人員合理待遇。

(責編:孫鵬、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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