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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化轉型,讓城市更美好(金台視線·關注城市更新·智慧篇)

人民日報記者 孫立極、趙兵
2024年11月04日08:1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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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廣泛應用,我國智慧城市的基礎設施建設取得顯著進步,許多城市建立了智慧城市系統,通過智能化、數字化手段,為市民提供更高效的服務。與此同時,也出現一些問題,如讀者來信所說,一些智能設施建好后缺乏維護成了擺設,還有的存在數據共享不足、安全性隱私性保護亟待加強等問題。記者就此走訪多個城市,採訪讀者網友、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為促進智慧城市建設行穩致遠建言獻策。

  在城市更新中,以數字化賦能城市建設,提升服務能力

  對於智慧城市建設,許多市民充滿期待。江西撫州市讀者黃衛華來信表示,“在行人較少的城郊路段,有時十字路口沒什麼車,也需等一分多鐘的紅燈。如果使用智能信號燈,根據車流量實況智能調節紅綠燈時間,可以大大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節約出行時間成本。”一名寧夏銀川市網友近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留言,希望設立智能化站牌,“不但可以顯示公交車能到哪些地方,還能顯示最近一輛車到哪兒了、車上大致人數”等。

  有的構想在一些城市已經付諸行動。比如,在山東東營市乘坐公交車,通過電子屏或手機APP,就可實時查到公交車的准確位置和預計到達的時間——2016年12月,東營推出智慧公交手機APP,此后多次升級,目前已成為東營市民公共出行的必選工具。

  “昨晚,我的車就停在市政府的停車場了。”在湖北黃石市,一位市民告訴記者。為了緩解停車難,黃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城市更新科負責人劉小成介紹,今年6月,包括市政府停車場在內的首批15家共享停車場正式上線“黃石停車”APP,市民可以通過“共享預約”功能線上申請錯時停車。與此同時,黃石對全市各類停車場統一改造,接入“一個停車場”的智慧停車平台,推動包括醫院、景區、文體場館及部分物業小區共92家政府定價停車場先行先試,共接入停車泊位11.9萬個,其中動態泊位10.2萬個。通過停車資源的科學整合,黃石中心城區停車難的矛盾得到有效緩解。

  智能化手段在提升城市韌性方面也展現出優勢。今年夏季的一天,河南鄭州市突降大雨,當地新型智慧城市運行中心迅速進入應急狀態,通過遍布市區的傳感器,大屏幕上各種數據實時更新。經過測算與分析,運行中心對暴雨可能影響到的區域提前發出警告,並將關鍵信息發送給相關市民。同時,“鄭好辦”APP上的“積水點地圖”,以紅、黃、綠三色標記出實時積水情況、潛在積水風險以及最近的應急避險點,供市民隨時了解最新動態。

  同樣,在安徽宣城市,2024年入汛以來,通過城市生命線安全監測系統對城區雨量、管網液位、易澇地段積水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安徽廣德市則依托無人機遙感巡航技術,為居民提供治安巡邏、安保預警、鎖定追蹤等多元化安全服務。以傾倒垃圾為例,自2024年4月開展巡查以來,發現違法傾倒固體垃圾80余處,直接反饋到市城市執法局等部門進行處置。

  不僅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數字化治理正在深入社區。近年來,山東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將智慧化手段融入社區治理。作為試點社區之一,興盛社區的智慧管理平台鏈接了包括煙感報警器、智慧燈杆等在內的上萬個智能感知設備。通過管理平台監控,及時查處了飛線充電、違章建筑搭建、高空拋物等安全隱患事件。

  在湖北武漢市江漢區,當地將人、車、設施設備及城市部件通過互聯網聯通,實現了智慧化管理。“巡邏車攝像頭即時傳來視頻,系統可自動識別如垃圾桶滿溢、戶外小廣告亂貼、共享單車亂停放等問題,並直接轉化成相應工單。”負責江漢區物業服務的江漢城資公司負責人介紹,工單直接被派發到作業員的手機上,作業員處理完成后,拍照反饋,AI自動驗收形成閉環。他還介紹,“江漢區所有公廁也實現了智慧化管理。如果傳感器傳送來的空氣質量沒達標,系統會自動生成工單,立刻監督整改。”

  智慧城市建設中存在數據壁壘、安全性不足、停擺浪費等問題

  雖然智慧城市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服務,但也帶來一些需進一步解決的問題。有讀者來信反映,一些城市在居民小區推出通過人臉識別進出小區等智慧服務,盡管帶來了一些便利,也有居民並不認同。有居民認為親友到訪時進出麻煩,還有的認為刷臉進出小區,存在泄露居民個人隱私的風險。

  對此,重慶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謝瀟提出,伴隨智慧城市的建設發展,城市數據亦呈現爆發性增長的態勢。但由於理論研究不足、制度設計不完善,城市各系統之間的數據尚未完全實現共享,增加了數據存儲與治理成本的同時,也引發了數據安全、數據孤島以及算法歧視等諸多問題。“如若對數據濫用,可能侵犯自然人的個人隱私權、企業的商業利益,乃至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謝瀟說。

  數據壁壘導致的資源浪費問題也值得重視。比如,在一些城市的十字路口,有時可以看到多個攝像頭並立。專家表示,之所以會出現重復建設現象,與尚未建立起數據共享機制不無關系。

  “建設智慧城市需建好和用好物聯網、互聯網和算力網三張網。物聯網是基礎,有傳感器才能傳送數據。”江漢城資公司負責人說,“不同的管理需求對算法的要求不同。比如同一段道路的視頻,城管部門關注的是周邊有沒有佔道經營、垃圾堆積,交通部門關注的是有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公安部門關注的是有沒有暴力事件等。同一攝像頭、同一視頻,結合管理需要可以在背后植入不同的算法進行更高效的實踐應用。”

  該負責人認為,無論是法律法規層面,還是相應的制度政策,目前對於政企數據的共享與使用都還缺乏系統性的引導。“早期各地智慧城市比較重視大腦建設,但城市是有機體。企業目前建的是‘小腦’,聯結了具體做事的‘手’和‘腳’。還需要更新城市服務流程,進行系統融入,也就是要有‘血管和神經系統’,同時構建政府主導、企業協同、公眾參與、源頭治理的生態,城市這一有機體才能更智慧地運營起來。”

  實現數據共享和互聯互通,則需要建立統一的技術標准。安徽合肥市讀者李先生認為,智慧城市建設涉及數字政府、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環衛等眾多領域。由於頂層設計、發展規劃各不相同,圍繞智慧城市制定的建設標准、項目運營及后期維護等規則均自成一派。

  謝瀟通過研究發現,標准在數據治理活動中亦發揮著基礎性、引領性作用。因此,要提升數據治理水平,除發展數據治理的技術和工具外,更要完善數據治理標准體系,推動標准落地應用。“2018年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了《信息技術服務—治理第5部分:數據治理規范》,對於數據治理標准的制定具有提綱挈領的作用。不過,該規范較為寬泛,還需進一步制定具體、全面而統一的標准。”

  此外,資金問題也是智慧城市建設的難點。智慧城市建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系統開發和運營維護,資金緊張或建設動力不足,都可能導致后續難以為繼。作為企業界人士,李先生透露,有些地方為了應付上級檢查而推動智慧城市建設,工程驗收結束,便處於停滯狀態。不僅如此,“有的項目停擺兩三個月甚至一年后,遇到領導換屆、上級壓力或外界影響,可能又重新啟動。還有的重啟一段時間再停擺,來回反復一兩次”,造成大量資源浪費。前期投入不說,停擺時間越長重啟成本越高,如果停擺時間過長,機房、電腦、軟硬件等可能都需要更新甚至重建。

  建立數據共享和協調機制,用數字化提升城市幸福指數

  今年5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等部門發布《關於深化智慧城市發展 推進城市全域數字化轉型的指導意見》,提出建立城市數字化共性基礎,培育壯大城市數字經濟,促進新型產城融合發展,豐富普惠數字公共服務……全領域推進城市數字化轉型。

  “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不同利益主體需求不同。”廣州市委黨校(行政學院)信息網絡中心張樺表示,政府應注重保障社會公眾的利益和訴求,保障個人權益和社會公平,建立有效的數據共享機制和公平合理的利益協調機制,以實現城市各相關主體的共享和共贏。

  專家認為,是否高效、安全地利用公共數據資源並及時與有關企業共享,應當成為智慧城市背景下政府政務公開水平的重要指標。“合理的數據公開有利於促進數據流通交易,盤活數據市場﹔合理的共享也有利於充分釋放數據價值,進一步促進數據市場繁榮。”謝瀟說。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提出統籌推進政務數據共享,強化已有數據共享平台的支撐作用,圍繞“高效辦成一件事”,推進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政務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同時,有序推動公共數據開放,健全公共數據開放政策體系,明確公共數據開放的權責和范圍,在維護國家數據安全、保護個人信息和商業秘密前提下,依法依規有序開放公共數據。

  河南淮濱縣讀者張全林來信表示,數據資源開發利用越充分,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就越需要強化。《關於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的實施,對擴大公共數據資源供給、進一步激發全社會數據應用的活力具有直接推動作用。他建議,數據資源應用既要滿足不同需求,也要有針對性地加強管理,確保公共數據資源安全流動並使用。

  針對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問題,浙大城市學院教授陳觀林建議,首先要加強法治保障,確保數據採集、處理和利用的合法合規。其次,加強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數據分類分級管理辦法,嚴格對數據採集、存儲、共享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最后,還應加強技術保障,充分利用病毒防護、訪問控制、加密認証等信息安全技術,構建一體化的系統安全平台。

  陳觀林認為,智慧城市建設應鼓勵政府機構、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市民公眾共同參與,特別是調動企業的積極性,有效發揮企業在信息採集、數據利用、系統開發等方面的作用。例如採用“政府掌舵、企業劃槳”的信息採集模式,政府將發現城市管理問題的職責交由社會化企業,採取“花錢買服務”的方式提高信息採集績效,引導企業以“市民眼光、專業標准”參與城市管理。

  由於智慧城市建設是投資巨大的長期工程,陳觀林提出,智慧城市建設不能僅僅依靠地方政府的財政投入,還要建立投融資機制,通過稅收優惠等激勵政策,推動社會資本參與智慧城市的建設運營。謝瀟則建議,通過賦予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治理主體較大的數據自主權,以促進數據的流通與使用,實現數據的財產價值,釋放數據紅利,實現社會共贏。

  《 人民日報 》( 2024年11月04日 07 版)

(責編:葉賓得、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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