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蘇浙皖為科技創新協同立法

8月1日,長三角三省一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新聞發布會舉行。此前,三省一市人大分別表決通過了這一決定,並將共同於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這是長三角首部以協同立法的形式針對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制定的法律性問題決定,標志著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邁入法治化新階段。”發布會上,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崔凱表示,《決定》的制定,有利於進一步破解制約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瓶頸問題,以體制機制創新加快打造長三角科技創新策源地。
長三角是我國創新能力最強的區域之一。通過協同立法,可以幫助三省一市既做好“自己的事”,更做好“共同的事”。
浙江通過的《決定》共19條,兼顧三省一市科技創新實際,尋求最大“公約數”,提出戰略協同、高地共建、開放共贏、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則。同時,進一步完善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工作機制,明確省政府加強與科技部和兩省一市政府的溝通協調,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推進跨區域、跨領域重大事項。
《決定》要求建立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協同培育和支持機制,在重大創新平台布局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打造等方面加強合作。
如何將科研成果轉化為實際產業應用?《決定》吸收浙江首創推行的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制度,幫助企業降低“試錯成本”,促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
“這次協同立法將‘先使用后付費’及相關風險補償機制寫入《決定》文本,有利於進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以法規制度協同提升長三角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實效。”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吳恩玉說。
《決定》明確加強人才支持政策的協調力度,共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加快建設全球科技創新創業人才高地﹔協同引進戰略科學家、頂尖人才等,支持長三角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聯合培養科技人才,推進人才評價標准、職業資格、職稱跨區域互認,促進科技人才有序流動。
《決定》明確,加強政務服務建設,拓展“跨省通辦”事項,構建廣渠道、多層次、全覆蓋、可持續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同時,完善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機制,推動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大型科學儀器等科技資源開放共享以及科技專家庫共享共用,開展聯合攻關等項目的協同管理和數據共享。
“《決定》的出台,將在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升級、關鍵技術協同攻關、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開放創新生態建設等方面對創新浙江形成助力。”浙江省科技廳副廳長樓學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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