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開征求意見 “生鮮燈”有望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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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網杭州4月10日電 (記者康夢琦)肉攤上紅潤鮮艷,回到家暗淡無光——這種“賣家秀”與“買家秀”的反差,根源竟是一盞燈。如今,這盞“美顏燈”有望被徹底關掉。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嚴禁使用“生鮮燈”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告》)發布並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記者注意到,《公告》擬從照明設施色表特征、燈罩顏色、圍擋背景板甚至銷售話術等多個維度,全面封堵“生鮮燈”的生存空間。

《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嚴禁使用“生鮮燈”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發布
事實上,“生鮮燈”並非無法可管。早在2023年12月1日,《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就已明確: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然而,新規實施兩年后,人民網記者多地走訪仍發現不少商家在使用明令禁止的紅罩紅光“生鮮燈”,更有甚者換上相對隱蔽的微紅光、暖光,或在紅色燈罩外套上白色外殼,試圖“合規”地給肉“美顏”。
人民日報、人民網等相繼報道了“生鮮燈”以隱蔽姿態繼續“發光”的現象。2025年12月9日,人民網頭條發布調查報道《人民直擊︱“生鮮燈”,不“新鮮”!》,引發了消費者的共鳴,不少網友留言呼吁“徹底關掉‘生鮮燈’”。部分地區市場監管部門也開展了相關檢查,但各地執行力度不一,“打擦邊球”現象依然普遍。
輿論的持續追問,推動了監管層面的實質性升級。4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官網正式發布《公告》,明確界定了“生鮮燈”的范疇——使用特定光源、顏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鮮食用農產品感官性狀的照明等設施。
《公告》還提出了一系列“禁止清單”:銷售場所照明設施的色表特征應為白光等不影響認知的光源﹔不得使用有色燈罩、有色塑料袋、大面積有色圍擋或背景板等變相“美顏”設施﹔照明設施銷售者也不得以“生鮮燈”“鮮肉燈”“水產燈”等為噱頭開展銷售。此外,《公告》要求市場開辦方依法履行常態化管理責任,並鼓勵消費者通過12315熱線或全國12315平台舉報。

2025年11月9日,杭州拱墅區一肉店使用了“生鮮燈”。人民網記者 孫鵬攝
“相較《辦法》,《公告》更為細致、更具可操作性。”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法律顧問、中國計量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雲認為,其細化了使用端的具體標准,並將監管延伸至銷售端,體現了全鏈條治理的思路,“但要真正鏟除‘生鮮燈’的生存土壤,僅靠終端禁令仍不夠。”
她認為,《公告》中“白光”屬日常用語,缺乏精確技術參數,應進一步明確顯色指數和色溫要求等,出台全國統一的照明技術標准﹔《公告》對生產企業的規制較弱,應禁止以“生鮮燈”“美顏燈”等名稱生產相關燈具﹔銷售場所可統一採購合規燈具並免費或補貼更換,減少個體商戶自行採購非法燈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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