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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首套認定,疊加最高可貸306萬元

浙江義烏公積金貸款政策放大招

何曉峰
2026年04月20日10:13 | 來源:金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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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記者從浙江義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獲悉,為更好滿足繳存職工剛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義烏即日起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重點圍繞貸款額度提升、購房支持強化、信用激勵優化以及提取條件放寬展開。

  貸款方面,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由130萬元提高至180萬元,個人貸款額度仍為90萬元不變。同時,加大對購買商品房現房、綠色低碳建筑、“以舊換新”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購買義烏行政區域內可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商品房現房、購買二星級(含)以上綠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以及出售自有住房后一年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貸款額度均可上浮50%。此外,加大誠信激勵力度,信用分值105至110分的上浮10%,110分(含)以上的上浮20%。

  “各項疊加后,最高可貸306萬元。”義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同時,新政優化貸款認定標准,原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應核減貸款次數﹔多孩家庭、青年人、新市民購買改善型自住住房,以及繳存人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自住住房,均按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以上貸款相關優化措施暫行至今年12月31日。

  提取方面,政策同步放寬。購買義烏自住住房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超過實際繳納總額)﹔對首次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滿5周年(含)以上的自住住房進行裝修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用於裝修,最高不超過裝修金額且不超過50萬元(暫行至今年12月31日)﹔購買自住住房的,繳存人及直系親屬可在購房合同簽約備案之日起五年內提取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租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支付租金。

(責編:孫鵬、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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