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二維碼的救護車,有問題
浙江出台救護車管理新規 6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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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浙江省衛生健康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等三部門制定《浙江省救護車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瞄准救護車管理中的痛點和難點,對症下藥,明確對救護車進行分類管理,厘清責任主體和監管方式。《辦法》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全省共有4200多輛救護車,其中2500多輛為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其余均為非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包括醫療照護轉運、醫療機構自備以及其他用途救護車。
針對院前急救救護車,2011年,省政府辦公廳曾發布《浙江省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管理辦法》。
目前,救護車的種類和服務內容都有了拓展。特別是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深,群眾對於院后轉運、院間轉送的需求越來越多,非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數量逐步增多,但監管仍有空白。
新規把院前醫療急救和非院前醫療急救的救護車,全部納入了規范管理范疇。還針對不同類型的救護車,作出標識區分規定,如院前醫療急救車,必須執行統一標識,要在適宜的位置標明“120”急救電話號碼﹔非院前醫療急救車中,用於醫療照護轉運的,車身兩側必須噴涂醫療衛生機構名稱(白色)﹔用於其他用途和醫療機構自備的,車體統一為白色,車身兩側噴涂醫療衛生機構名稱(紅色)。
在監管方面,新規對各部門管理救護車的職責進行了清晰的劃分: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識別非法醫療行為,公安部門打擊違法犯罪,交通運輸部門管控車輛運營,市場監管部門查處不正當競爭和價格違法行為。對“黑救護車”,或冒充醫療機構開展救護車運營的非法行為,則由公安、衛生健康、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法聯合進行整治和打擊。
為確保救護車醫療屬性,解決醫療照護能力參差不齊問題,新規明確,隻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才可以配置與使用救護車。這也從源頭上杜絕了非醫療機構配備救護車的行為,保証救護車的醫療屬性。
為了讓群眾獲得更便捷、更正規的服務,新規還提出,將醫療照護轉運救護車納入設區市、縣(市、區)“96120”調度平台管理。
目前,浙江省已完成救護車的核查工作,並對非醫療機構配備的救護車開展整改。同時,按新規要求,各地將增加院后護送救護車輛供給,用擴大合法正規服務的方式,擠壓“黑救護車”生存空間。
6月15日前,浙江省將完成所有救護車的二維碼噴涂工作。以后,大家只要掃一下二維碼,就可以了解該輛車的所屬醫療機構、舉報電話等信息。沒有二維碼的救護車,可視為問題救護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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