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庭審搬到案發地
浙江龍泉:以案釋法守護綠水青山
2026年06月06日15:41 |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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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6月4日,浙江省龍泉市人民法院在錦溪鎮中錦村開展巡回法庭審判,將一起非法毒魚案件庭審搬到案發地附近,通過以案釋法增強群眾生態環境保護和法治意識。

巡回法庭審判現場。龍泉市融媒體中心供圖
據了解,2026年1月,沈某某在村內溪流投放農藥進行毒魚。經查,其捕撈野生溪魚僅16.46斤,但造成河道內大量野生魚類死亡。經專業機構評估,案件直接涉案價值2.9萬余元,綜合水體污染、生物資源損失及生態修復等因素核算,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價值達32萬余元。
鑒於該案造成較為嚴重的生態環境損害,龍泉市人民法院、龍泉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開展審理。庭審現場設在案發地附近,百余名村民、鄉鎮干部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旁聽庭審,通過現場審理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治宣傳。
庭審過程中,審判人員結合案件事實,向旁聽群眾講解非法捕撈、毒魚等行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保護水域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重要意義。生態環境領域相關專業人員還結合案件情況介紹了毒魚行為的危害。
庭審中,沈某某當庭認罪悔罪。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以刑事責任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並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承擔相應生態損害賠償責任。
庭審結束后,當地相關部門啟動生態修復工作,在涉案溪流開展增殖放流,補充水生生物資源,並加強河道巡查監管。通過無人機巡河等方式,進一步提升河道監管水平,防范非法捕撈、毒魚等破壞生態環境行為發生。
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地將結合該案持續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普法宣傳,引導群眾增強法治意識和生態保護意識,共同維護轄區生態環境。(吳根武)
(責編:艾宇韜、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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