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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助、土地保障、简化环评……

浙江出台12条举措支持“强村公司”发展

陈立平
2023年06月28日08:15 |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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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带富一个村。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进程中,扎根农村的各类强村公司为缩小城乡差距、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日前,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为强村公司明确了建设方案和发展路径。

强村公司是指以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为目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投资、参股组建公司实体或入股县、乡级联合发展平台等,以项目联建等形式统筹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实行公司化运营兼顾社会效益的企业。

截至目前,浙江已成立2278家强村公司,主要有资产经营型、社会服务型、订单生产型、工程承揽型4种发展模式。例如,湖州德清下渚湖街道13个行政村共同出资入股成立强村公司,通过盘活乡村闲置资源、精选优质投资项目、科学培育乡村业态等方式,积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22年实现营业利润370万元,并举办了首次分红大会。绍兴柯桥漓渚镇棠棣村则依托当地发达的花木产业组建“花满棠”强村公司,建立了浙江首个红色共富研学基地,2022年共吸引8万人次研学旅游,村民人均收入达12万元。

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强村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既有成绩,也有困惑。对此,《意见》从构建运行体系、监管体系、支持体系3个方面明确了12条具体举措。

如何规避市场风险?《意见》提出,各地应当引导强村公司就地稳健经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综合考虑可操作性、实施周期、预期收益、风险隐患等因素,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认真谋划市场风险小、经营收益稳、资产能保值增值的发展项目,规避操作性不强、整体效益不高的项目。《意见》还强调,强村公司不同于普通企业,利润分配应更多向村集体经济、乡村公益事业、低收入农户帮扶等倾斜。

如何做好公司监管?《意见》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是各级强村公司监管责任主体,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强村公司发展运营指导服务。各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村集体经济控股的强村公司纳入“三资”监督管理范围和集体经济审计范围。

公司要发展,离不开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强村公司运营项目,依法依规简化环评、能评。鼓励各地依法采用财政补助、贴息、担保等方式支持强村公司规范化发展,利用留用地为强村公司运营项目提供土地保障。当年节余土地指标有偿调剂收益资金统筹用于支持集体经济发展的,可作为村集体的股本金入股强村公司。鼓励强村公司与其他所有制的龙头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吸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创客、青创客参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强村公司实行职业经理人聘用制,引进大学毕业生、本地能工巧匠等相关人才进入公司。

对于如何发展强村公司,浙江不仅有具体意见,也有清晰的蓝图和目标。前不久,浙江省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工作专班印发的《2023年度强村富民乡村集成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到2023年底,全省村集体资产总额超9200亿元,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超800亿元,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5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4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89以内,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超2万元;累计培优发展强村公司1800家,力争山区26县入股强村公司的村覆盖率达到70%,入股村村均收益超15万元。

(责编:叶宾得、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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