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破获首例屏蔽通行介质高速公路逃费案件
2024年07月17日10:47 |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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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案件。这是自全国联网收费后,浙江省首例因屏蔽通行介质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而被判刑的案件。
据悉,2023年11月,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杭州南管理中心稽核人员通过跨省特情车辆数据排查,发现个别大型货车利用屏蔽通行介质的方式,“跑长买短”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随后,该管理中心立即抽调稽核业务骨干对类似逃费车辆进行分析深挖、梳理扩排、测算逃费数据并取证。
警方搜查逃费嫌疑车辆。浙高运公司供图
调查人员通过对此类货车的缴费和通行路径进行严谨细致的大数据分析后,一批屏蔽通行介质逃费的嫌疑车辆被逐步发现锁定,据统计涉及逃费金额上百万元。为严厉打击此类逃费行为,杭州南管理中心将收集到的证据移交至诸暨市公安机关。
2024年2月,诸暨市公安局次坞派出所对该类逃费嫌疑车辆以“诈骗”立案侦办。4月6日,贾某所属逃费嫌疑车辆经布控被成功抓获,现场查获被废弃牛奶盒包装的通行卡13张、可移动ETC设备1套。4月11日,朱某所属逃费嫌疑车辆经布控在高速服务区成功抓获。经派出所民警突击审讯,两名嫌疑人对逃费事实均供认不讳。
据两名嫌疑人交代,当车辆上高速后用锡箔纸或者牛奶盒等工具对通行卡和ETC设备进行包裹,出站时可以少缴纳通行费。至逃费行为被查获,贾某累计逃费9万余元,朱某累计逃费近3万元。案发后,两名嫌疑人均已退赃补缴通行费。
近日,诸暨市人民法院认定贾某、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对被告人贾某和朱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以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对二人处罚金五万元和一万元。(吴晓强、傅建浩)
(责编:艾宇韬、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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