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新標准即將實施
杭州新建公共領域充電樁2403個 民生實事提前超額完成

12月5日,記者從杭州市政府新聞辦、市建委聯合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杭州市推進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實施辦法(修訂)》(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將於12月12日正式施行。
杭州作為國家第一批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之一,近兩年來每年新增新能源汽車超20萬輛,全市保有量已達72.8萬輛,這對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被納入‘新基建’七大重點領域,今年國務院辦公廳發文要求‘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發文要打造新能源汽車下鄉‘浙江模式’。”杭州市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原《實施辦法》出台已有7年,為落實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要求,主動應對新能源電動汽車爆發式增長現狀,杭州市建委對原文件進行了修訂完善。
重新修訂后的《實施辦法》,明確了“逐步形成覆蓋廣泛、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質量充電設施體系,打造安全便捷有序的運營環境”的總體要求,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各類充電應用場景建設標准和消防管理要求、增加運營監管內容,加大保障措施和全過程監管的力度。
配建指標方面,《實施辦法》從居住小區、公共建筑、高速及國省道、鄉村地區等4個方面對充電設施相關建設指標進行完善。例如,要加大住宅小區充電設施建設力度,新建住宅自用樁電力容量預留比例從10%提高至20%、訪客泊位100%安裝充電設施﹔適度提高城市、公路、鄉村等場景公用設施建設指標,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車位達到小汽車總泊位數的10%、農村區域中心鎮公用充電設施不少於50個,中心村、未來鄉村公用充電設施不少於8個等。
建設管理方面,《實施辦法》明確公共充電設施建設審批實行項目備案制,竣工驗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運營,並要求新建住宅地下停車庫按100%預留充電設施的標准進行防火設計和消防設施配置,鼓勵居住區、鄉村地區採用“統建統服”等新模式。
此次修訂,還聚焦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存在的痛點難點,明確部門職責,努力形成“市區聯動、部門協同、齊抓共管”的建設運營全周期監管機制。特別是,明確了充電設施所有權人或受其委托負責運營的企業是充電設施維護管理、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要定期開展巡查,消除安全隱患,及時修復故障,確保設備完好率不低於90%。
“我們還在升級全市充電設施監管與運營服務平台,同步接入公共充電設施信息數據,同時構建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對運營企業進行全面監督管理,提升設施可用率和故障處理能力。”杭州市建管中心新能源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處負責人說。
2023年,杭州市政府首次將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納入民生實事,計劃2023年“完成公共領域充電樁2000個”,截至11月底,已新建公共領域充電樁2403個,完成率達120.15%,提前超額完成年度任務。目前,全市累計建成各類充電設施約26.8萬個,其中自用充電設施約23.6萬個,公共充電設施約3.2萬個。
“我們將繼續統籌規劃、科學布局、建管並進,以‘數智治理’賦能充電設施建設,努力提升杭州公共充電設施服務水平,為市民提供更好的充電體驗。特別是要加大鄉村地區建設力度,預計到2025年底,建成公共充電設施6200個以上,基本實現鄉鎮全覆蓋。”杭州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辦法》是杭州充電設施高標准建設、高水平運營的指導性文件,將積極落實各項規定,助推杭州成為綠色出行友好型城市,真正把惠民生、暖民心、順民意的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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