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5萬元生態環境公益損害賠償金認購鄉鎮兩筆生態產品
寧波讓“沉睡”資金變流動“綠色銀行”

因部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無法進行個案修復,帶來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沉睡”難題,有了新解法。
4月21日,在寧波舉行的“公益損害賠償+普惠式兌付”合作機制框架協議簽約儀式上,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檢察院以15.152萬元生態環境公益損害賠償金,分別與該區橫街鎮大雷村和龍觀鄉完成竹林經營碳匯和山水田園提升兩筆生態產品認購交易。
這是寧波在全國率先實現政府、司法、市場三方攜手,讓“沉睡”資金變流動“綠色銀行”,用於綠色發展的案例。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遵循“誰損害、誰賠償”的原則。“在實際案件辦理過程中,因客觀原因未能進行個案修復,造成部分案件中賠償義務人繳納的生態環境公益損害賠償金,沉澱在賬戶裡,無法實際用於生態環境修復,這是全國普遍性難題。”寧波市檢察院檢察官佔雪琴說,在當前所有類型公益損害賠償金中,生態環境公益損害賠償金佔比最高。
如何讓這筆資金“動”起來,賦能更多綠水青山?
寧波市檢察機關持續創新,瞄准痛點,推出了“公益損害賠償+普惠式兌付”機制。政府部門牽頭征集生態產品項目,作為替代性生態修復項目,檢察機關梳理提供生態環境公益損害賠償資金專戶沉澱資金,雙方通過寧波產權交易中心和市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進行生態產品的交易與核算。
現場逾15萬元兩筆生態產品認購交易中,約10萬元用於購買橫街鎮大雷村竹林經營碳匯項目的2600噸碳匯量,約5萬元用於購買龍觀鄉土壤肥力提升生態產品。“竹林是天然的‘吸碳海綿’,但維護成本高,村民難受益。”橫街鎮農辦負責人說,此次認購交易是該鎮首筆竹林碳匯交易,按照大雷村9000多畝竹林來算,全部交易將為村集體經濟增收近30萬元。
2025年1月,國家12部門聯合印發文件深入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對於無法修復或者無法完全修復的,明確鼓勵開展替代修復。
“寧波在全國率先探路,讓‘沉睡’的生態環境公益賠償金‘蘇醒’,為多元化生態修復和多元化生態價值轉化提供了新路徑、新示范。”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總工彭應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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