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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持續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依法嚴懲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行為

法治之力提升生態顏值(法治頭條)

人民日報記者 魏哲哲
2025年07月10日08:1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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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審結各類環境資源一審案件21.9萬件﹔判令責任主體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資金共計96億元,同比增長87.5%……”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4)》,交出環境資源審判2024年度“成績單”。

  近年來,我國環境資源審判有哪些新成效新亮點?人民法院如何更好筑牢守護綠水青山的司法屏障?記者進行了採訪。

  嚴懲破壞環境者、嚴打數據造假者

  應急排險、土地平整竟是非法採礦?項目開發背后暗藏“生態黑洞”……最高法最近披露的一起案例,揭開了4家企業以建設康養旅游項目為名非法挖山採石被依法嚴懲的細節。

  幾年前,湖北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長陽土家族自治縣某地建設康養旅游項目。為牟取非法利益,該公司和另外3家公司在未辦理手續的情況下,以應急排險等名義在康養項目所在地非法開採白雲岩並加工銷售,引起周邊山體嚴重滑坡和開裂,人為造成地質災害,經鑒定,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9007萬余元、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640萬余元。武漢中院以非法採礦罪對4家公司及相關個人追究刑事責任,並將礦產資源損失9007萬余元作為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武漢市檢察機關向武漢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武漢中院認為,4家企業共同實施生態破壞行為,應承擔連帶責任,判令4家企業連帶承擔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等共計1290萬余元。

  “通過讓不法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達到充分保護生態環境、有力制裁侵權人的效果,具有震懾、教育、預防等多重功能。”武漢中院環資庭副庭長張鵬介紹,為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環保意識,法院還要求被告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為迎合客戶獲取更多利潤,某檢測公司及石某濤等6人在環境監測業務中弄虛作假,出具環境監測虛假報告222份,涉及陝西省西安市、榆林市等多市44家委托單位,涉及廢氣、土壤等多個監測項目。

  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持續時間長、涉及地域和行業廣泛……西安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認為,某檢測公司故意大量出具虛假監測報告,損害了環境監測工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構成提供虛假証明文件罪,判處罰金20萬元。

  法院認為,石某濤等6人作為公司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明知監測規范要求,卻授意、指使或默許、放任業務部門弄虛作假或不按規范採樣等,情節嚴重,也均構成提供虛假証明文件罪,判處有期徒刑並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三年內從事環境監測及相關職業。

  “‘雙罰’利劍高懸,人民法院依法懲處被告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並對實施數據造假的相關人員採取行業禁入措施,彰顯嚴厲打擊環境監測數據造假行為的決心,起到強有力警示作用,有助於提升整個行業的自律意識和誠信水平。”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吳兆祥表示。

  踐行生態環境預防性、恢復性司法

  “長江鼎鍋浩水域,對人工搭建的魚巢完成拆除……”6月3日,重慶市江津區法院執行法官第七次來到長江鼎鍋浩水域,完成執行任務后進行了結案記錄。

  鼎鍋浩水域是長江知名的產卵場之一。每年3至5月進入產卵期,魚類會在淺灘岩石上自然產卵,但因魚卵黏附性和成活率不夠理想,鋪在江上的人工魚巢就為魚兒提供了“產房”。汛期到來,魚巢完成使命,執行法官及時拆除魚巢,保障航道暢通。

  為長江魚兒搭建“產房”的,正是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的當事人。原來,丁某、肖某、劉某三人相約在江津區龍華鎮丁家沱水域非法捕魚,涉及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被江津區法院判處刑罰。

  造成的生態損失該如何修復?“人工魚巢是棲息地修復的一種形式,就現階段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來說,增殖放流和搭建人工魚巢應該相互補充、同步實施。”庭審中,西南大學漁業資源環境研究中心主任姚維志作為專家出庭發表意見。

  最終,江津區法院結合損失評估價、人工魚巢搭建市場價,責令三人在本轄區長江干流保護區內搭建人工魚巢1961平方米。調查、實施、驗收、回訪、拆除……江津區法院參照行政機關的規范,制定了一份人工魚巢執行實施指引,並多次前往現場跟蹤回訪,確保執行實效。

  “人民法院踐行生態環境預防性、恢復性司法,著力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持續性。”吳兆祥介紹,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圍繞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加大審判和執行力度,通過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等方式,預防、避免生態破壞與環境污染的發生和擴大。

  在浙江省湖州市長興縣,長興水韭作為新物種被首次發現,具有重要科學研究和物種多樣性保護價值。

  然而,距離長興水韭生長地僅10余米處,某村合作社在實施景觀提升工程,附近人員流動大、淤泥堆積、存在大量揚塵,對長興水韭物種生存造成現實威脅。

  為及時有效防止和減少生態環境損害的發生,長興縣農業農村局向湖州南太湖新區法院申請禁止令。

  經實地勘察、約談當事人以及咨詢專家,法院發現長興水韭現存種群極小、生境極為脆弱,景觀提升工程已對長興水韭物種生存造成現實而緊迫的重大風險,可能對生物多樣性造成難以彌補的后果。

  最終,法院依法發出禁止令,並協調雙方達成長興水韭生態保護項目意向,某村合作社也承諾積極整改不利於長興水韭生存環境的相關行為。“本案及時制止正在實施或可能對生態環境產生不利后果的行為,避免生態損害擴大,是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促進物種繁衍的生動實踐。”吳兆祥說。

  持續加強環境資源領域民生司法保護

  水庫庫尾的暗河裡流出來很多黑水,還有一股豬糞氣味,上面有很多泡沫。該水庫是附近4個鄉鎮村民的飲用水水源。這起2022年3月發生在四川省廣安市某地的突發事件,導致數萬人的生活用水面臨考驗。

  這些豬糞水從哪裡來?調查發現,污水源頭是某養殖合作社開辦的養豬場。原來,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張某的許可和安排下,養豬場通過私挖糞污儲存池、私設管道的方式,利用附近的喀斯特地形,多次直接排放未經處理且污染指數嚴重超標的養殖糞水。排放的養殖糞水通過溶洞、滲坑,流入地下水系,污染飲用水水源,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數月。“要麼挑山泉水用,要麼由政府運水。”當地村民回憶。

  為了恢復取水,當地政府、某水務公司採取應急取水措施,重新安裝水泵、敷設輸水管道等措施。“某鄉鎮水廠對受污染的水沒有處理能力,而且該水庫是該水廠唯一供水水源,只能對水庫進行全面清理消毒之后再重新蓄水。”廣安中院環資庭副庭長王越介紹,養豬場因偷排污水造成公私財產損失達160萬余元。

  廣安中院審理后認為,某養殖合作社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導致有害物質經地下水系統污染飲用水水源、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情節嚴重,構成污染環境罪﹔張某是實施污染環境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參與實施違法排污,情節嚴重,構成污染環境罪。

  違法者得到法律制裁,“受傷”的生態修復也在積極推進。污染事故發生后,當事人主動對養豬場進行了拆除,佔用的土地已完成復耕,區域環境也逐步修復。

  如何進一步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針對該案反映出來的糞污資源化利用水平低、日常監管存在盲區、行政執法協同機制存在疏漏等問題,廣安中院依法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環保部門發出改進相關工作的司法建議,從源頭上防范農業面源污染。

  完善規模化養殖場電子檔案,對全縣養殖場進行全面排查梳理,新錄入19家規模化養殖場電子檔案﹔建立預警機制,不定期開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聯合執法檢查……今年5月底,廣安中院收到了當地相關部門對司法建議的辦理反饋。

  吳兆祥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持續加強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圍繞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等加大審判力度,守護良好生態環境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更有力法治保障。

  《 人民日報 》( 2025年07月10日 19 版)

(責編:艾宇韜、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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