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創新留足空間 為發展守住底線
杭州率先為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立法
2025年12月29日,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並表決通過《杭州市促進具身智能機器人產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后施行。
作為全國首部聚焦具身智能機器人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緊扣產業發展,構建了覆蓋技術創新、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應用賦能、安全管理的全鏈條制度體系。
《條例》率先對具身智能機器人作出了明確定義——具備物理形態,通過融合人工智能技術實現感知、認知、決策和行動一體化自主能力,可與真實環境進行實時交互,並完成多種復雜任務的智能機器人。
“作為具身智能機器人領域的首部‘小切口’法規,明確定義對立法工作有著重要意義。同時,《條例》兼顧‘鼓勵創新’和‘包容審慎’,展現了較好的平衡性。”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
例如,在技術創新方面,《條例》明確,建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機制,支持具身智能模型、運動控制系統、核心元器件和自主技術芯片等研發應用,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激勵機制,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水平。
在基礎設施領域,《條例》聚焦新一代網絡、智能算力、數據中心、應用中試等開展規劃建設,依法推動相關重點領域公共數據開放共享,支持建設檢測檢驗平台等。
產業發展方面,《條例》明確從財政、金融、人才、科技、知識產權、土地供應等方面依法予以支持,建立企業梯度培育機制,規劃建設特色產業園區,建立完善產業標准體系,探索完善財政金融科創支持體系,開展產業統計調查和監測分析等。
在應用賦能上,推動行政機關及公共企事業單位開放應用場景,支持具身智能機器人在應急救援、工業制造、醫療康養、城市管理等多領域落地,加速具身智能機器人從科研、展示向生產、生活領域等場景落地。
同時,《條例》高度重視風險防控,明確禁止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安全、危害用戶人身或財產安全、侵害個人隱私等行為,要求遵循以人為本、公平公正、透明可釋、安全可控、尊重隱私的科技倫理原則,探索具身智能機器人編碼追溯、沙盒監管模式等,以“激勵有力度、監管有溫度”的制度設計,破解產業發展瓶頸,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同時,為技術創新留足空間,實現創新活力與發展秩序的動態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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