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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家法庭入選全國首批“楓橋式人民法庭”

張蓉、宋朵雲
2026年05月27日08:56 |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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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樹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示范標杆,推動人民法庭全面建設再上新台階,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命名100個人民法庭為首批“楓橋式人民法庭”。浙江四家法庭入選,分別是杭州市上城區法院基金小鎮人民法庭、寧波市海曙區法院望春人民法庭、諸暨市法院楓橋人民法庭、永康市法院龍山人民法庭。

  據了解,“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示范活動自2023年11月由最高人民法院部署開展,經過全面創建、逐級推薦、評估驗收和社會公示等多層篩選后,最終確定首批名單。

  浙江是“楓橋經驗”的發源地。近年來,浙江法院以“楓橋式人民法庭”創建為總抓手,持續提升人民法庭規范化建設水平,不斷豐富新時代“楓橋經驗”實踐內涵,為鄉村全面振興戰略、基層治理現代化、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通過優化人民法庭布局,全省法庭總數已從2018年的243家增至目前的340家。此次入選的四家法庭各具特色,展現了新時代“楓橋經驗”在司法領域的生動實踐。

  在杭州,基金小鎮人民法庭集中審理金融案件,探索實踐智慧法院建設新思路、新舉措。該法庭研發鳳凰金融智審應用、共享法庭金融子場景、金融糾紛智能化數據平台,構建層層過濾的“漏斗式”金融糾紛多元化解體系、“人機共融、智審速判”的金融案件高效審理機制,在全國率先實現金融糾紛案件全鏈條重塑、全流程智審,提升庭審效率。

  在寧波,望春人民法庭主動由“注重辦案”向“參與治理”轉變。一方面,擴容多元化解機制,與派出所、商會、市律協聯動組建“法+警+商會+律協”解紛聯盟﹔另一方面,堅持綜合性和專業化建設相結合,集中審理全區勞動爭議案件,探索形成勞動爭議前端化解“321”模式,推動糾紛一次性、一站式化解。

  在諸暨,作為“楓橋經驗”發源地的基層司法陣地,楓橋人民法庭探索形成靠前一步防風險、跨實一步解糾紛、走深一步樹公信的“三步工作法”,最大限度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和初始階段。

  在永康,龍山人民法庭抓牢訴源治理工作主線,打造了“黨委領導、各方聯動、靠前履職、分層遞進、矛盾減少”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龍山經驗”,創新“庭審三結束”“今日我當值”等工作法,轄區收案量逐年下降。

(責編:葉賓得、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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