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飛行,飛得起也管得住
《浙江省民用航空條例》獲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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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浙江省民用航空條例》經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10月起正式施行。從條例草案到正式出台,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變化,是設置了“低空飛行促進”專章。
此前,《條例》一審草案使用的章節名稱是“通用航空管理”,主要針對公共航空運輸以外的民用航空活動,高度涵蓋高空和低空。最終將其調整為“低空飛行促進”,焦點更集中,態度轉變也很明顯,要從“規范管理”轉向“產業促進”。
低空經濟作為新質生產力的典型代表,正逐步邁向規模化發展的新階段。
2025年底,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首次增設的“發展促進”專章中,明確寫入“低空經濟”表述,標志著我國低空經濟從政策驅動向法治保障的關鍵轉型。
今年初,“低空經濟”再次被寫入政府工作報告,列為國家新興支柱產業之一。與此同時,今年也被業內認為是低空經濟從“制度框架構建期”邁向“項目落地啟動期”的關鍵轉折點。
國家法律定調,地方立法則更多因地制宜重實效。
目前,浙江低空產業正處於“雨后春筍”般的爆發期。全省已有杭州余杭、寧波鄞州、溫州文成+泰順等11個省級低空經濟“先飛區”試點,產業集聚效應初顯,也倒逼省級層面必須盡快出台統一法治規范。
《條例》章節名稱叫“低空飛行促進”而非“低空經濟促進”,也有講究。低空經濟作為新興經濟形態,內容龐雜、涉及面廣,通過專門立法促進其發展更為適宜。當前,浙江最需要關注的是低空飛行“飛得起”和“管得住”問題。也就是說,既要讓各類應用場景真正落地,也要牢牢守住安全監管底線。
首先來說“飛得起”,即如何提供基礎支撐並拓展應用場景。《條例》提出,縣級以上政府應將低空飛行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相關規劃,統籌布局起降場、測試場等物理空間。這能夠從根本上解決飛行器“無處起降”的痛點。
在應用端,《條例》鼓勵低空飛行在物流配送、應急救援、醫療救護、社會治理等領域的應用。浙江各級政府也被鼓勵通過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手段,在公路巡查、海事巡檢等公共服務領域率先使用低空飛行。這為企業創造了切實的市場需求。
特別是在拓展低空運輸網絡方面,《條例》強調要支持偏遠山區、海島等交通不便地區。這高度契合了浙江“山海”並存的省情。事實上,浙江正推行低空經濟“下鄉”,成為全國首個系統性推動低空經濟向農村延伸的省份。
在余杭,醫療航線能夠高效轉運藥品等﹔在海島舟山,跨海航線讓海鮮1小時直達上海﹔而在文成和泰順,山區載人飛行器正緊鑼密鼓地開展測試。科技平權成了縮小城鄉差距的關鍵路徑。
通過地方立法,可以為這些試點提供明確指引,進而在全省范圍內形成規范化、規模化的應用場景,讓新業態進入常態化運行。
產業繁榮的前提,是必須“管得住”。當過去靜悄悄的低空變得熱鬧,無人機與有人機同域飛行、高密度穿梭,極易帶來碰撞、墜落及公共安全隱患。
浙江打好了“軟硬兼備”的監管底子。硬件方面不斷夯實,杭州未來科技城構建了5G-A低空網絡示范區,舟山海域投用了通感一體基站,為低空拉起一張高精度的“監測網”。
軟件服務也同步跟上。《條例》要求依托全省統一的數字化監管服務平台,完善適飛空域公布、飛行計劃管理、活動報批和動態監測等功能。借助該平台,相關主管部門能夠實時掌握飛行動態,精准強化航空安全監管。
低空經濟振翅高飛,相比之下,保險服務有些追趕不及。為此,《條例》進一步明確,要求交通運輸、金融監管等部門推動完善無人駕駛航空器責任保險制度。
低空經濟要真正從“嘗鮮”走向“常用”,需要穩定的制度預期。《條例》的出台,恰恰提供了這份底氣:政府完善基礎設施支撐,企業有底氣拓展商業場景,公眾確信頭頂的安全有保障,各方才能真正放開手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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