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出台新規專門應對強對流天氣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近日,杭州市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即將於9月1日起施行的《杭州市強對流天氣災害防范應對規定》。新規共29條,旨在把杭州應對強對流天氣的實戰經驗轉化為法治規范,讓應急處置更加有序高效。
強對流天氣一般指短時強降水、雷電、雷暴大風、冰雹、龍卷風等,多發於每年6月至9月,因其突發性強、局地性明顯、致災性高,至今仍是全球氣象領域的預報難題之一。杭州市氣象局副局長姜紀紅介紹,杭州瀕海沿江,亞熱帶季風氣候特征明顯,強對流天氣極為活躍。據不完全統計,杭州每年平均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號1386.2次,其中強對流天氣相關預警信號達722次。這類災害突發性強、生命史短、局地性強,留給基層的響應窗口往往不足1小時。
“杭州此前已在實踐中探索形成了鄉鎮(街道)、村社等基層應對極端天氣的防范措施。”杭州市司法局副局長林林表示,此次立法,正是要把這些“實戰經驗”固化為法治規范,讓應對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從2024年8月正式申請立項到今年7月審議通過,前后歷時近3年。起草專班先后赴臨安、富陽、淳安等基層一線,面對面聽取鄉村干部的實戰經驗與訴求﹔赴遵義、合肥、沈陽、通遼等地調研學習。在廣泛吸收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不斷修正思路、優化框架,最終完成從‘全災種’到‘暴雨單災種’再到‘強對流專項’的三次轉向。”杭州市氣象局減災與法規處處長何愛介紹了《規定》出台過程。
據了解,《規定》對杭州市強對流天氣災害防范應對工作進行了規范,主要內容包括五方面:一是構建適應強對流天氣特點的敏捷響應責任體系﹔二是強化強對流天氣災害風險管理和日常預防﹔三是完善強對流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和信息傳播管理﹔四是完善以氣象預報預警為令的臨災處置機制﹔五是健全救助體系和激勵機制。
其中,新規的“最大突破”在於讓基層“敢拍板、敢行動”。它清晰劃分了市、區縣、鄉鎮(街道)和村(居)委會四級責任鏈條,特別突出了基層一線的“前哨”作用。
具體而言,一旦接收到強對流天氣橙色、紅色預警信號,或者實際已出現災情險情,鄉鎮(街道)、村(居)委會無需等待上級指令,可立即啟動災害應對機制——叫應高風險區干部群眾、組織危險區域人員轉移、標識警示危險區域和道路、開放避災安置場所等其他應當採取的必要措施。
新規的另一大亮點是“容錯免責”條款。新規規定,在防范應對中主動作為、履職盡責,即便未能實現預期目標,只要符合規定且沒有牟取私利,不作負面評價,依法不予、免予追責或從輕、減輕追責。
除了講清楚“為何管、怎麼管”,新規還回答了“管到哪”的問題。新規把以往容易被忽視的風險地帶全部納入管理——
地下空間不再“憑經驗辦事”。下沉式隧道、地下商場、地鐵站、地下車庫等,暴雨天極易成澇。新規要求這些場所的建設、運營單位必須建立巡查值班制度,儲備應急物資設備,完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排水管網要及時疏通,排水設施要做好安全管理。
戶外休閑運動有了“安全閥”。漂流、溯溪、徒步、攀岩、登山等戶外項目,以及音樂節等大型群眾性活動,都被納入規范。收到高等級預警后,經營管理者必須及時向游客發出警示,緊急情況下暫停活動、關閉設施、疏散人員。旅游景區的觀景平台、游客碼頭、游樂設施等也須採取防雷措施。
低空飛行也上了“保險”。針對近年來蓬勃發展的低空經濟,新規要求低空飛行運營單位在高等級預警發布后,及時暫停起降、組織航空器返航或備降,從源頭防范安全風險。
風雲變幻,法條無言。29條規定,把預警的哨聲變成行動的號令,也為杭州筑起了一道看不見的“堤壩”。以此次立法為契機,杭州市將持續完善氣象災害防御法治保障體系,全力護航建設更高水平創新活力之城。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