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產業發展的“空間之窘”
寧波推出“土地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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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產業發展“空間之窘”,往往是制造業城市普遍遭遇的發展瓶頸,如何破解?日前,寧波推出《關於推進產業空間提質增效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土地17條”),提出加大創新型產業用地(M0)供應、探索土地1.5級開發利用、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優化低效工業用地分期改造措施等17條細則,以提升產業空間的“含金量”。
據了解,“土地17條”將於今年8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8月14日。
“‘土地17條’主要從空間規劃、新增供地、存量盤活等維度,全面梳理整合過去分散出台的用地政策,進行統籌優化和迭代升級。”寧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說。
產業用地規劃上,支持工業集聚區優化布局,打造15分鐘工業社區。鼓勵同一企業主體統籌自有工業用地配套指標,集中建設鄰裡中心,推進產城融合。
供地上,突出“精准配置”,讓好項目不缺土地、好產業不缺空間。進一步加大創新型產業用地(M0)供應。M0政策適用范圍從甬江科創區等區域擴大至全市域,重點支持新興產業、未來產業及其他順應新趨勢的新質生產力項目。
短期無法按照規劃實施或規劃留白的儲備土地,可實施土地1.5級開發利用,保障交通接駁、全民健身、農貿市場、工業生產、倉儲物流、研發等短期使用需求。
“在政策起草中,如何促進企業降本增效是我們關注的重點。”該負責人舉例,“土地17條”明確新質生產力項目可按基准地價的8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對重點產業鏈涉及的工業用地,可按不低於市場評估價的70%且不低於基准地價的80%確定土地出讓起始價。
此外,還允許企業“分期付款”。對新出讓工業用地,首期可按不低於50%的比例繳納土地出讓價款,剩余價款在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繳清﹔對特殊的新質生產力項目,可約定在2年內繳清。
在低效用地再開發方面,提高企業自主改擴建積極性,支持企業增資擴產。同時允許採用一次規劃(施工)許可、分期建設、分期驗收等形式,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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