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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河湖保護治理條例》11月1日起施行

朱穎婕
2026年10月23日08:15 |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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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杭州市河湖保護治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聞發布會召開。《條例》將於202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遵循“不重復、可操作、有特色”原則,適用范圍涵蓋2000年起施行的《杭州市河道管理條例》和2013年起施行的《杭州市城市河道建設和管理條例》。《條例》施行后,上述兩部法規同步廢止。原本適用於不同法規的江河、溪流、人工水道等河道,湖泊、水庫、山塘,以及列入河湖名錄的池塘、塘壩等水體,將由《條例》統一管理。

除了理順河湖管理體制機制,《條例》還結合杭州實際,作出制度創新。例如,《條例》對河湖管理范圍和城市河道的保護管理范圍作了區分。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城市河道保護管理是杭州市特色管理機制,綜合考慮城市河道沿岸綠化、景觀、通行、休閑等功能,其保護管理范圍有別於河湖管理范圍。《條例》建立了統分結合的城市河道建管權責體系。

圍繞幸福河湖建設,推進河湖治理利用,是《條例》另一特色。杭州市司法局負責人表示,《條例》設“河湖利用”專章,從推動沿線經濟綠色轉型、合理利用濱水空間、傳承水文化等方面,讓市民共享河湖資源。例如,在符合河湖空間保護專項規劃和保障防洪安全、行洪安全的情況下,《條例》鼓勵在河湖管理范圍內開展生態旅游、體育運動、休閑娛樂等濱水活動,並對群眾關心的濱水活動建立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在安全責任方面,濱水活動組織者或者經營者承擔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參加者應主動了解濱水活動風險,遵守活動規則和安全管理要求。政府部門按各自職責對濱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確保濱水空間在合法、安全前提下發揮效用。

“針對不同濱水活動有不同管理部門,且受到活動場地地理條件和水文狀況等多種因素限制,建立聯合監管機制有利於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避免多頭管理和管理真空。”杭州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發布會上,杭州市林水局介紹了全市河湖保護治理成效,並就《條例》中涉水審批新規定回答記者提問,概括起來,就是“范圍有新增、要求更明確、監管更嚴格”:河湖管理范圍內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等工程設施以及臨河、跨河的綠道、親水平台、休憩亭台等設施的審批要求。河湖管理范圍內的工程建設方案要在初步設計階段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對驗收環節作出明確剛性規定。

(責編:孫鵬、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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