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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以旧换新”

绍兴市2024年已淘汰更新电动自行车3万余辆

王旭东、雒少卿
2024年07月26日08:46 | 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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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位于绍兴越城区鲁迅东路9号的电动自行车门店里,来往顾客络绎不绝。“今天店里差不多有10辆电动自行车通过以旧换新售出。”门店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品牌补贴,不少市民前来换车。

  记者从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7月18日,2024年全市已累计淘汰更新非标电动自行车34645辆,提前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淘汰更新数居浙江省第三。

  电动自行车是市民低碳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当前路面上行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整车质量过重、车速过快等安全隐患。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使用期未满7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违者将面临罚款,拒不改正的将会被没收车辆。

  记者了解到,为方便车主就近办理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商务等多个部门制订清单、细化职责,加强市县两级协作,确定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403家。市民只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就近前往车管所办理以旧换新的手续,再根据实际需求在销售门店选购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2024年4月9日,省政府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提出,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绍兴市最近也出台《绍兴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鼓励各地支持报废非标电动自行车,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全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予以10%补贴,每辆最高不超过250元。

  绍兴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引导商家用活财政补贴,加强电动自行车更新政策宣传,加快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淘汰与更新,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电动自行车使用人的出行安全。

(责编:孙鹏、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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